索 引 號 | MB1851632/2024-00006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 發文日期 | 2024-06-26 |
標 題 | 灌云縣醫療保障局2024年違規違約問題處理情況通報(二) | ||
文 號 | 無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醫療保障局 時間:2024-06-2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案例一:
在2023年7月的省級監督檢查和9月的病歷審核中,發現連云港灌云仁濟醫院存在超醫保支付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多記多收等違規行為。
灌云縣醫保部門依據《連云港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相關規定,對該定點醫療機構作如下處理:不支付違規費用1087610.94元,收取違約金326283.28元。
案例二:
在2023年9月的日常稽核和病歷審核中,發現灌云縣四隊中心衛生院存在多記多收、醫囑與檢查結果不吻合等違規行為。
灌云縣醫保部門依據《連云港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相關規定,對該定點醫療機構作如下處理:不支付違規費用103760.39元,收取違約金31128.12元。
案例三:
2024年3月,灌云縣醫保部門在日?;酥?,發現張峰大藥房存在擺放禁止銷售商品、藥品進銷存不符的違規行為。
灌云縣醫保部門依據《連云港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有關條款,對該定點零售藥店作出如下處理:暫停醫保服務協議1個月,收取違約金1000元。
案例四:
2024年3月,灌云縣醫保部門在日?;酥校l現灌云天壽堂大藥房有限公司存在擺放禁止銷售商品、藥品進銷存不符的違規行為。
灌云縣醫保部門依據《連云港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有關條款,對該定點零售藥店作出如下處理:暫停醫保服務協議1個月,收取違約金1000元。
案例五:
2024年3月,灌云縣醫保部門在日常稽核中,發現灌云弘華御園診所存在擺放禁止銷售商品、藥品進銷存不符的違規行為。
灌云縣醫保部門依據《連云港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有關條款,對該定點零售藥店作出如下處理:暫停醫保服務協議1個月,收取違約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