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5-00137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發文日期 | 2025-04-30 |
標 題 | “五一”節假日期間規范經營提醒函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工商,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食品藥品監管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時間:2025-04-30 10:1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全縣廣大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營造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諧放心的消費環境,保護好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縣廣大經營者及相關單位作出“兩強化三規范”提醒,具體如下:
一、強化經營自律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質量合格、符合要求的商品和服務,杜絕違法行為。
二、強化責任履行
不得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使用未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海鮮水產等鮮活商品應當“裸稱”銷售。相關經營主體、單位不得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要配備滿足安全運營要求的持證操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
三、規范價格行為
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要真實準確,清晰醒目地標示商品或服務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各旅游景區、景點要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及優惠減免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景區景點內商品零售網點、游樂設施、導游講解等均應明碼標價;不得虛假標價;不得無故隨意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優惠促銷活動不得虛假折扣;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違規捆綁銷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違法舍零取整。酒店餐飲單位提供鮮活產品等價格變動頻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時價”等模糊語言標示,必須明確標明當日價格或當時價格。
四、規范合同行為
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在網絡平臺等渠道預售客房或其他服務的,不得在訂單生效的情況下單方面毀約或者擅自提高價格。
五、規范宣傳行為
不得對其商品或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本提醒函發布之日起,廣大經營者應當及時自查整改,規范經營行為。對經提醒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典型案例將在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群眾積極監督,若發現違法違規線索,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及時撥打12315或12345熱線投訴舉報。
灌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