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7-00203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7-05-24 |
標 題 | 關于印發《灌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政辦〔2017〕62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為加快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78號)和市政府辦《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6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7-05-24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委、辦、局,縣各有關單位:
《灌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8日
灌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快建立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按照國務院《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省政府《關于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6〕178號)和市政府辦《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政辦發〔2017〕6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堅持統籌兼顧和協調聯動,整合我縣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制度,建立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二、工作原則
(一)理順體制,有序整合。理順我縣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管理體制,統一基本醫保行政管理職能由人社部門承擔。有序做好管理體制調整、醫保政策完善、經辦服務優化等工作,穩步推進制度整合。
(二)積極穩妥,同步推進。按照市政府市縣同步的要求,與連云港市本級同步開展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實現全市范圍內政策框架系統和信息系統、經辦流程的統一。
(三)強化監督,規范運行。整合期間,嚴格執行財務、人事紀律及有關規定,加強基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確保基金、財務、信息數據安全完整,確保機構人員按時移交到位,確保整合期間城鄉居民醫保各項制度運行正常。
三、重點任務和時間安排
(一)整合管理經辦體制。2017年6月底前,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將縣衛計部門承擔新農合工作職責的機構編制及工作人員整體劃轉到縣人社部門,實現基本醫保統一經辦。劃轉基準日為2016年12月30日。
(二)整合信息數據和信息系統。在整合管理經辦體制的同時,將新農合的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網絡原始信息資料等移交到縣人社部門。整合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信息系統,建立覆蓋城鄉的醫療保險信息網絡。依據國家、行業標準,制定城鄉居民醫保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工作方案,完成信息系統升級改造項目的申報和審批。
(三)整合財務、資產和基金。2017年5月底前完成對全縣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啟動以來至移交前的基金收支情況、相關經費使用情況及經辦機構固定資產情況的審計,提交審計結果,出具審計報告。根據審計結果,將新農合涉及的財務、資產、文件、檔案、人員經費、會計賬簿、憑證、報表資料、印鑒移交到縣人社部門。移交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基金出現缺口的,由縣級財政解決。合并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設立城鄉居民醫保基金。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獨立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整合城鄉居民醫保政策。2017年7月底前,出臺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辦法,規范覆蓋范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等相關事項,出臺具體配套文件。2018年1月,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順利完成整合工作,縣政府成立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名單見附件),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整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整合工作,協調有關交接事宜。
(二)形成工作合力。縣人社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組織實施。衛計部門負責協同人社部門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前后的銜接。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做好城鄉居民醫保管理和經辦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劃轉工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新農合基金移交的監督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工作,安排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資金,保障經辦服務經費。民政部門負責做好困難參保人員的繳費補助和醫療救助與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的銜接工作。審計部門負責對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進行審計監督。物價部門負責加強醫藥價格監管,配合做好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整合相關工作。各部門要落實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保證整合工作順利實施。
(三)平穩有序過渡。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各項工作順暢銜接。做到整合期間思想不亂、工作不斷、隊伍不散、資料不丟、基金和國有資產不流失、居民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不受影響。在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實施以前,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和新農合參合人員仍執行原有政策和報銷流程,按原標準和報銷程序支付待遇。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政策解讀和正面宣傳力度,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為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附件:灌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灌云縣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伏開清 縣委常委、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袁學禮 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牛 玉 縣政府辦副主任、金融辦主任
焦加成 縣人社局局長
王安線 縣衛計委主任
李同波 縣編辦主任
劉海洋 縣發改委主任
李建忠 縣民政局局長
張 偉 縣財政局局長
陳守東 縣審計局局長
黃懷仁 縣物價局黨組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人社局,焦加成同志任主任,高杭舉、劉錦虎同志任副主任,負責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具體工作。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