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6-22 18:05 信息來源:灌云[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20〕9號)有關精神及《灌云縣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有關規定,現將灌云縣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資格復審時間: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30。
2.資格復審地點: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大廳(灌云縣伊山鎮小鴨河路288號)。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的材料(請仔細閱知)
1.本人身份證。
2.《灌云縣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信息登記表》(附件1)。
3.學歷證書:普通高校2025年畢業生已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畢業證書,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就讀院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須提供學歷證書;國(境)外留學人員須提供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歷認證材料。
4.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5.招聘對象為“2025年畢業生”的崗位,須提供如下材料:①《“2025年畢業生”身份承諾書》(附件2);②畢業后從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件)或未參加社會保險證明;③曾經有工作單位但在報名前已經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應提供2025年5月23日前最后一個工作單位的離職證明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的,應提供最近半年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④“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西部計劃”、“鄉村振興計劃”(含原“蘇北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志愿者及以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的人員,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有工作經歷需要的崗位,需提供工作經歷證明。證明材料為崗位表中要求年限的社保記錄和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證明工作經歷與報考崗位相關(或勞動合同中有條款可證明從事的工作與崗位相關)。注意社保記錄須與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或勞動合同時間一致.
7.報考崗位需要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件和證明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復印件,資格復審無異議者,原件當場退還應聘人員。
三、其他事項
1.對不符合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條件、未如實填寫報名信息、不能提供有效證件、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技能測試)資格,并在應聘同一崗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2.未按上述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如有應聘人員主動放棄,請在2025年6月23日下午18:00前撥打0518-88659212告知工作人員,方便遞補。請排名較前的應聘人員,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并提前準備好資格復審材料以便通知遞補,聯系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原則上由入圍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本人到現場進行,若確有特殊情況委托他人進行資格復審的,還須提供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名單將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公布。
附件1:灌云縣202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資格復審信息登記表.doc
灌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