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07-08 16:24 信息來源: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下達2025年中央有關資金的通知》(蘇財農〔2025〕32 號、蘇農計〔2025〕15 號)和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25年中央糧油生產保障等專項省級實施方案的通知》(蘇農計〔2025〕20 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本申報指南。有關事項要求如下:
一、申報區域范圍為縣本級和各鎮街
二、項目單體財政補助標準
1、原則上家庭農場(含家庭農場服務聯盟)單體項目獎補5萬元左右。補助方式為“先建后補”,財政補助資金和項目實施單位配套資金比例不高于2:1。
2、原則上農民合作社(含聯合社)單體項目獎補10萬元左右,集體領辦的綜合合作型合作社項目可適當提高標準(最高獎補30萬元)。補助方式為“先建后補”,財政補助資金和項目實施單位配套資金比例不高于2:1,集體領辦的農民合作社可適當提高補助比例或不要求配套資金。
三、申報的項目用地需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及土地使用規劃
四、項目申報評審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申報主體需向縣農業農村局提出申請,并將申報材料報農業農村局。
(二)審核。縣農業農村局在收到上報材料后,對未符合條件的10日內向申報方進行反饋;對符合條件的,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立項評審,制定匯總項目立項計劃,提交研究和立項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按相關要求程序進行。
(三)驗收。申報主體在項目實施完成后,完成自驗并提交自驗報告和第三方審計報告,報告費用由各項目申報實施主體自行承擔。縣農業農村局將根據項目申報主體自驗申請,按照項目申報實施方案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按相關要求和程序下撥補助資金。驗收后如需整改的未在整改期限內完成視為自動放棄。
五、申報材料
申報項目時需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1、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項目建設所需土地的經營權證明;
4、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項目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證明;
5、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六、其他要求
(一)申報單位信用狀況良好,無嚴重失信行為。
(二)申報的所有材料均依據相關項目申報要求,據實提供。對虛報經營主體資格和土地流轉行為、套取財政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項目申報資格,依法追回獎補資金。
(三)針對本項目出現以上情形之外的,由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并予以公示。
七、材料報送
本指南在灌云縣人民政府網公示日期后30日內為項目申報期,原則上不得逾期申報。各申報主體將項目實施方案和信用承諾書(申報主體蓋章)紙質版報至縣農業農村局1號樓304室鄉村產業發展科,項目實施方案電子版發送至郵箱18961349272@163.com。
聯系人:單工,0518-80519792。
附件:1、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項目申報指南
2、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實施方案
3、中央財政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信用承諾書
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2025年7月8日
附件下載: 附件2:中央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項目實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