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075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02-15 |
標 題 | 關于印發《灌云縣民政局推進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民發〔2021〕59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2-02-15 10:33[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鎮街民政辦:
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是打通為民服務“最后一米”,密切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重要載體,是增強民政基層經辦能力、提高基層民政服務專業化水平和人民群眾獲得感的有效路徑,是推動社會工作服務下基層、擴大基層就業、孕育社會服務消費的重要舉措。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工作部署,經研究,制定《灌云縣民政局推進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方案》,請遵照執行。
灌云縣民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灌云縣民政局推進鎮(街道)
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的工作方案
為著力破解基層社會治理和民政服務難題,加強基層民政經辦服務能力,提高基層服務專業化規范化精準化水平,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20〕39號)、《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蘇辦發〔2018〕29號)、以及市民政、財政《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工作方案》(市民社〔202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就推進我縣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提出如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從2021年起,在全縣全面推進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實現一年內中心城區普及、三年內全縣全面覆蓋的目標。通過努力,建成一批基層民政綜合服務平臺,培育一批扎根基層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建設一支社會化、專業化、本土化社會工作人才隊伍,打造一批群眾認可、特色鮮明、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社會工作服務品牌項目。
二、功能定位
按照經辦在鎮街、服務在社區的原則,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定位為基層民政開展經辦服務和專業服務的功能性平臺;在社區(村)設立社會工作服務站點,開展精細化、精準化、專業化服務。三、建設方式
鎮(街道)、社區(村)社會工作服務站建立及運行,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主,社會力量參與為輔,由縣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組織開展。針對各鎮街不同情況,可采取不同的建設方式。
(一)購買主體。政府購買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的主體為縣人民政府,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為項目落地方協同縣民政局開展相關工作。
(二)承接方。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的主體,為在民政部門依法登記成立的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承接主體的資質與條件,由縣民政局結合購買服務的具體內容和具體需求確定。承接主體應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專業化建設,不斷提升社會工作服務水平,盡可能安排持證社工開展服務。未持證人員應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并鼓勵其在服務過程中加強學習,努力成為持證社工。注重吸收社會工作專業畢業生到服務機構開展工作。
(三)運行管理。縣民政局設立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指導服務平臺(灌云縣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負責對本縣社會工作服務站運行進行業務培訓、項目督導及日常服務。并按照協議約定,加強對承接機構的管理和績效評估,其評估結果作為下一步合作的依據。
(四)購買經費。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運營和專職社工項目等所需經費,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原則上由政府統籌為主,各鎮街自籌為輔。縣民政局將優化民政專項資金配置,調整公益創投資金投向;統籌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區建設、社會事務等專項經費,調整轉化社區建設補助資金;堅持服務對象不變,統一組織購買。
四、建設標準
鎮(街道)、社區(村)可依托鎮(街道)黨群服務中心、社會組織孵化中心和養老服務、未成年人保護場所等現有服務載體,采取賦權、增能、規范等方式,推進鎮、街道(村、居)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建設,以達到“有場地、有人員、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動”的建設要求。
(一)硬件設置。社會工作服務站要有固定的辦公場地,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以滿足工作需要;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個案咨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為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提供辦公、服務場所支持與便利。
(二)制度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站要根據服務要求,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規范運行流程和標準。包括: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形成人員管理、財務管理、服務項目管理、志愿者管理、文書檔案管理等制度;依據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制定包括需求評估、開展服務、績效評估等專業服務管理制度和標準。
(三)人員配備。按照“滿足最低配置、根據服務事項擴大及時增加配置”的要求,原則上每個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的專職社會工作者不低于2人,應當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或社會工作大專以上學歷(學位),年齡在40歲以下。人員可通過現有聘用人員教育培訓轉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購買服務形式聘請第三方機構承接等方式解決,支持優先錄用本地持證社工,堅持社會工作者本土化發展。
(四)統一標識。在辦公場所顯著位置掛設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名稱為:縣、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或村(社區)社會工作服務站(點)。
五、服務內容
按照“受益廣泛、群眾急需、服務專業”原則,統籌養老服務、兒童福利、社會救助、社區治理、社會事務等領域現有適合交由社會工作服務站承擔的事項,為各類民政服務對象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服務延伸向殘疾人服務、就業援助、司法矯正、衛生健康、工會服務等領域。服務內容詳見《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清單指引》。
各鎮街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選取一至兩類重點服務內容,打造特色服務品牌。初期可實行3+2+1,即基礎服務3項必選,專業兜底服務選2項,增能服務選1項,以后逐步擴大延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鎮街要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落實要求,因地制宜組織實施。先確立先行試點村居,年底前全面推開中心城區站點建設,為下一年規范運行打好基礎。
(二)明確工作職責。縣民政局負責制訂本地區社工站建設實施方案、服務清單、評估辦法,統籌安排項目經費,組織購買服務和服務項目實施,督促指導承接主體履行合同義務,支持承接主體加強自身建設,優化內部管理,提升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鎮(街道)負責為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提供辦公場所和服務設施,指派人員支持指導項目實施,推動項目具體實施,進行工作監管和反饋。督促社會工作服務站或承接機構與駐站社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月發放薪酬并辦理保險,保證服務項目經費主要用于購買人員服務。
(三)營造良好環境。要注重抓好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的宣傳,做好政策解讀,加強正面引導,為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有條件的鎮(街道),要結合本轄區社會組織發展特點,引導設立、扶持形成一批具有較強項目管理和自治自律能力的社會組織,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民政領域的社會服務事項。
(四)嚴格監督管理。縣民政局將建立健全項目績效評估機制、退出機制和應急預案,按規定公開購買服務的相關信息,并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加強對承接主體履行協議情況的監督,保證服務質量和效果,嚴禁服務外包。鎮(街道)作為項目落地方,要加強對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日常運行情況的監管,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縣民政局。
附件: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服務清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