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06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圩豐鎮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22-02-16 |
標 題 | 關于成立圩豐鎮“三資”清理工作 領導小組的通知 | ||
文 號 | 圩發〔2021〕61號 | 主 題 詞 | 農業、林業、水利/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圩豐鎮人民政府 時間:2022-02-16 11:0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村(社區)、機關各部門,駐鎮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鎮農村“三資”清理工作,經研究,決定成立圩豐鎮農村“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張建國 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張連虎 黨委副書記、鎮長
副 組 長:顏士兵 人大主席
周志國 黨委副書記
侍建立 紀委書記
王慶華 黨委委員 副鎮長
孫永周 副鎮長
米丹丹 副鎮長
何衛東 宣傳委員
張淑玲 統戰委員
宋亞韜 組織委員
賀維天 人武部長
馬 可 政法委員
成 員:王 杰 黨政辦一級科員
陸金華 派出所所長
杜興華 農經服務中心主任
朱恩旭 財政所副所長
張再林 建管所所長
陳洪亮 國土所所長
李愛州 統籌辦主任
焦 龍 水利站站長
張永彬 文化站站長
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
辦公地點設在鎮農經服務中心,由孫永周同志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各條線日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5個工作小組,分別為登記造冊組、核對核查組、外調協調組、宣傳報道組和安全保衛組。具體的名單和職責如下:
登記造冊組:組 長:顏士兵 人大主席
副組長:杜興華 農經服務中心主任
焦 龍 水利站站長
成 員:王 勇、汪習高、丁艷和、馬婷婷
主要負責“三資”的分類整理,登記造冊,形成細分的科目類別,以村為單位形成書面的匯總材料,交辦給核對核查組。
核對核查組:組 長:賀維天 人武部長
副組長:朱恩旭 財政所副所長
孫良廷 農經中心辦事員
成 員:曹 奔、朱東風、徐春芹
主要負責將登記造冊組轉來的匯總材料,逐項的核對核查,按照類別查找到人到事,不能認定且需要外調的整理成交辦單,按照類別、人頭交辦到外調協調組,并參照外調協調組反饋的信息出具整改意見和建議。
外調協調組:組 長:王慶華 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陳洪亮 國土所所長
李愛州 統籌辦主任
成 員:鄭敏勝、左明東、劉紹兵
主要負責核查核對組交辦來的清單,對照要求見人到事,形成調查意見,反饋給核查核對組,便于該組出具整改意見和建議。
宣傳報道組:組 長:何衛東 宣傳委員
副組長:張永彬 文化站站長
成 員:李 悅、劉汝芹、于澤裕
主要負責“三資”清理工作的宣傳和報道,重點做好村級智能廣播的宣傳,營造氛圍。
安全保衛組:組 長:馬 可 政法委員
副組長:陸金華 派出所所長
張再林 建管所所長
成 員:派出所、建管所相關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三資”清理工作過程中的安全保衛。
督查推進組:組 長:侍建立 紀委書記
副組長:王 杰 黨政辦一級科員
邵從新 紀檢辦負責人
成 員:蔣政權、陳 巧、顧丹陽、榮 雙
主要負責“三資”清理工作過程中的督查推進。
附件:圩豐鎮村級“三資”清理工作試點村實施方案
中共灌云縣圩豐鎮委員會
灌云縣圩豐鎮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圩豐鎮村級“三資”清理工作試點村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基層治理,切實解決村級合同兌現難、逾期合同清償難、資產資源利用難等關系到農村社會穩定和集體經濟發展的重點難點問題,打好鄉村組織振興和農村改革創新攻堅戰,為村莊布局優化調整工作打好基礎,全面清出集體家底,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集體“三資”保值增值,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農村集體資產年度清查的通知》(農辦政改〔2020〕2號)、《江蘇省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連云港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連委農〔2018〕103號)、《灌云縣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方案》(灌農組〔2018〕5號)、《灌云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灌委農組辦〔2021〕6號)文件精神,結合掃黑除惡專項行動,圍繞整治和打擊侵占集體資產資源行為,全面規范村級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決定在全鎮范圍內開展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全力解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被私自占用、低價承包、無償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規范、承包費長期拖欠等問題,嚴厲打擊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霸痞勢力,查處一批侵吞集體資產、壟斷集體資源的突出問題;結合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理清集體各類資產資源使用利用情況,健全完善底數清晰、權屬明確、經營高效、管理民主、監督有力的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機制,有效化解村內各類矛盾糾紛,理順各方面關系,消除發展障礙,實現基層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使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得到明顯遏制,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得到明顯加強。增強基層黨組織凝聚力、戰斗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全面提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和鄉村治理水平。
確保到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兩個試點村的“三資”清理工作,清收完成率達95%以上,其它各村完成宣傳發動,調查核實全面展開。到2022年底全鎮18個行政村“三資”清理工作完成率達90%以上,實現群眾滿意度上升、村集體收入上升、信訪總量下降的“兩升一降”目標。
二、堅持原則
(一)依法清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辦事,規范工作程序,嚴肅工作紀律,切實做到不漏報、不錯報、不多報,嚴禁無根據隨意編造、擴大債務事項,嚴禁更改、變動債權債務賬目。
(二)實事求是。全面徹底清理核實村級“三資”,真正做到項目全面、類別清楚、數額準確、證據確鑿、不搞變通、不留死角。
(三)公平公正公開。在清理核實“三資”過程中,嚴格把關,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建議,接受群眾監督,得到群眾認可。
(四)賬內賬外相結合。堅持以賬為主、清賬不動賬、清理不改賬,對財務賬目上登記的債權債務,必須清理登記在臺賬上,不得對原始賬目進行更改補記;對財務賬目以外沒有作掛賬處理的債權債務,注重證據,實事求是建立臺賬。
三、清理范圍
(一)村集體債權。包括村集體為農戶墊付各種稅費(一事一議籌資、水電費、醫療保險、農業稅等)、農戶拖欠承包費、“三提五統”等各種欠村集體款項。
(二)村集體債務。包括村集體欠農戶的各種押金、土地租賃費、向農戶借款、欠村干部工資、誤工補貼等。
(三)資產資源。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荒地、溝塘、河堤馬道、拾邊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理無償占用的和承包到期后未收回也不再交承包費的耕地、四荒地、空閑地、水面、院落、場所等。
(四)經濟合同。除家庭承包外的村集體土地承包合同;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等資產租賃合同。重點清理未簽訂承包合同和承包期不符合規定的承包合同以及承包金額明顯偏低、顯失公平的承包合同。
四、工作步驟
全鎮先以永興、海堤兩個村作為試點村,全面開展“三資”清理工作,其它各村結合本村實際主要集中開展宣傳發動、調查核實工作,有條件的村可以與試點村同步推進,自2021年10月開始,分為宣傳發動、組織實施、檢查驗收三個階段,堅持邊清查邊整改、邊總結邊完善,及時發現和解決清查中發現的問題,推動構建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有效監管的長效機制。
(一)宣傳發動階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
要把學習教育貫穿于活動的全過程,在不同的階段,布置不同的學習內容,不斷增強農村干群理解和執行政策的能力。教育群眾要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如圖片宣傳、進村入戶談心、以案講法、事實教育等。在組織學習的同時,要廣泛深入地進行宣傳發動。各村居要層層召開干部會、黨員會和村民代表會,統一思想認識,向廣大黨員干部群眾講清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的意義和目的,以及重點內容和政策界限;要充分利用微信網格居民群、廣播、宣傳車、黑板報、張貼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廣造輿論和聲勢,切實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贏得廣大基層干部群眾的支持和配合。
(二)組織實施階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
第一步,調查核實(10月21日至11月15日)。鎮包片定村干部、村干部要采取進村入戶的方法,摸清各村以農村合同管理為重點的經濟關系情況。按照清理范圍,分門別類的進行摸底核實。
1.核實歷年債權債務。在前期清產核資的基礎上,以村會計賬為依據,堅持賬內賬外相結合,對村集體債權債務逐一進行核實,排查無故拖欠承包費、農業各稅、“三提五統”及其他稅費的農戶及拖欠金額,包括債權債務的具體內容,發生時間、形成原因及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姓名、住址及其基本現狀等。在摸清底子的基礎上,各村結合實際,對確需調整的債權債務按照有關規定調整到位。
2.摸排無償占用村集體資產、資源情況。在2018年清產核資的基礎上,對未確權到戶的村集體耕地、林地、水面、四荒、空閑地、溝塘、河堤馬道、拾邊地、灘涂、院落、場所等逐一進行摸排,查清被無償占用的資產、資源,包括名稱、坐落、面積、被無償占用時間、占用人姓名、住址及其現狀等。
3.全面清理各類經濟合同。對未確權到戶的所有承包項目(包括承包的耕地、林地、園地、水面、四荒、空閑地、院落、場所等)進行梳理排查,各類承包合同已履行和未履行情況,未履行合同的原因,包括項目名稱、坐落、承包時間及承包期限、面積、年承包金、承包金上交情況、承包人姓名、住址,是否有書面合同、合同是否規范等。
第二步,公示確認(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村要將上述摸底核實情況,分類形成明細表,在村公開欄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接受群眾舉報監督,并保存好相應的公示影像資料。公示期間,安排專門人員接待村民咨詢和反映,并做好記錄和解釋工作。對在公示期間村民有異議的,認真進行核查。對核查不清或有權屬爭議的列為“待處理問題”,上報圩豐鎮“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處理。
第三步,集中清收債權、處理債務(12月1日至12月15日)。在公示的基礎上,面上以各村自查自糾為主,對重點村要組成工作組到村,幫助村里搞好全面清查理順。對有能力而拒不清償債務、清退強占資產的人員,村支兩委要逐人成立工作專班,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讓其認清形勢,主動清償債務、清退資產。對自查自糾中解決不了的問題,由執法司法部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依法進行處理。重點解決少數戶無理取鬧,只講享受權利,不履行義務的問題。按照先清收債權,后處理債務的順序進行。對已確認的農村債權債務,按照具體分類,制定詳細的征收化解方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癥下藥,逐步消化解決,維護農民群眾和債權人利益。
一是清收農戶欠款,償還村集體債務。對欠村集體承包費、水電費等款項的村民逐一下發催繳欠款通知書,規定上繳時間;對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繳齊所欠款項的村民,經其認可后換發新的會計憑證,由村集體與村民簽訂還款協議;對有經濟償債能力拒不交納的村民,依法進行清收。
二是置換債權債務,結對抵沖消債。對村集體與往來單位或個人形成的“三角債”,在做好工作、協商自愿的前提下,動員債權人、債務人自愿結成對子,相互置換,辦理手續,沖消集體負債額度。
三是依法削減高利貸,減息壓債。對于高息借貸,一律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重新核定利息和債務。按照各村不同情況,采取不同措施,停息還本、掛息付本。
四是拓寬渠道,盤活集體資產,變現還債。對現存的集體資產,先進行清理,再重新估價,在經過嚴格民主程序前提下,本著“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分別采取拍賣、租賃、承包等方式方法,盤活存量資產,積極化解村級債務。對重點村要成立鎮、村聯合清收工作組,逾期不交的,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促其盡快上交,對經做工作仍不上交的,依法進行清收。對低保戶、貧困戶等特殊人群,由村集體統一研究減免政策。對債務人死亡的,按程序進行債權核銷。
在完成債權清收的基礎上,對經農戶確認的村集體欠農戶的各種押金、土地租賃費、向農戶借款、欠村干部工資、誤工補貼等債務,逐戶形成清單,以書面形式通知本戶,限期到指定地點辦理相關手續;對村干部臨時墊支的款項,納入村賬內核算,不計利息;對債權人死亡的,按程序進行債務核銷。
第四步,分類規范經濟合同(12月16日至12月31日)。1.對無償占用的資產資源(包括承包合同到期的資源),由村集體依法收回,對收回的土地適合村集體經營種植的由村集體經營種植或者通過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公開對外發包,承包期限不得超過2027年,并簽訂承包合同;對收回的其他資產資源,在履行好民主程序的基礎上,公開發包,并簽訂承包合同;2.對已收取承包費未到承包期也未簽訂經濟合同的,補簽經濟合同;3.對承包期限不符合規定等不規范的經濟合同,在與承包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加以完善;4.對承包費明顯偏低的顯失公平的經濟合同,由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加以完善,協商不成的通過司法渠道解決;5.對于違反政策法規的經濟合同,通過司法渠道予以變更、撤銷或解除。在規范經濟合同工作完成后,以村為單位建立經濟合同登記簿,監督合同履行。
(三)檢查驗收階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5日)
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結束后,圩豐鎮將組織人員對所轄村莊逐村進行檢查驗收,并將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匯總情況報其相關部門備案。
五、保障措施
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各村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把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要明確責任,加強領導。為加強對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的領導,圩豐鎮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的領導班子和工作班子,加強對本鎮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的組織指導,領導小組在農經站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各村也要成立專門工作領導小組,黨支部書記任組長,村兩委成員、威信較高且有正義感的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組成工作小組。在鎮黨委、政府的具體指導下,扎扎實實地做好本村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各村要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認真組織實施。要密切掌握動態,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各村莊要如實提供數據、嚴禁弄虛作假。
(二)要部門聯動,形成合力。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思想教育等手段,開展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農經、農技、水利、國土、規劃、紀檢、公安、司法、綜治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強大合力,綜合運用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從嚴從快處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共同做好這項工作。農經站負責“三資”清理統籌規劃,包括方案制定、組織有關培訓、日常監督等業務指導;司法部門要統籌協調村、法律顧問協助村集體審查各類合同并提出意見;紀檢部門應對黨員、干部應帶頭償還所欠承包費等債務,清退多占、強占的土地、房產等資產,并做好有相關問題的親屬的思想工作,對拒不清償所欠村集體債務、所占村集體資產的黨員、干部,依規進行處理;綜治部門要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要堅決打擊涉黑涉惡問題,絕不手軟;公安部門要對非法侵占集體財物、銷毀證據、藏匿賬簿、暴力干涉和妨礙執行公務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予以打擊;各村是“三資”清理工作的主體責任人,要提前做好謀劃,主動配合上級部門工作,對法院判決清退財產或交納承包費生效后仍拒不執行的,由村集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要嚴格標準,加強督促檢查。各村莊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鎮黨委、政府關于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的指導思想、主要任務、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驟,明確工作目標,抓好清理理順工作。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時間、速度服從質量,每個階段都要有明確的工作標準,做到每個階段都不走過場,努力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建立“日督查、周通報、月調度、季考核”的工作機制,加強信息收集報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和工作動態,定期調度通報,層層壓實責任,推動工作落實。鎮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村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和成果驗收,檢查驗收結果納入對各村年終考核;要建立工作督導機制,及時調度各村農村集體“三資”清理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總結經驗、發現和解決問題,確保按期完成“三資”工作任務。對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不力、清理不徹底走過場、進度滯后、推諉扯皮等行為鎮紀委要加強執紀督查和問責,發現一起,追責一起,對清理整改工作過程中存在規避,徇私舞弊,虛假瞞報,敷衍應付等失職瀆職行為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理,對清查過程中發現影響較大的涉黑涉惡線索,群眾反映強烈的,提請縣掃黑辦立案調查;對工作成效顯著的村及有突出貢獻的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四)要積極穩妥,維護穩定。要組織引導黨員干部積極參與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充分發揮帶頭作用。凡農村黨員干部拖欠集體款項的,要率先交齊,為群眾樹立榜樣。要充分發揮“一委三會”作用,妥善解決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過程中遇到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注意改進工作方式方法,對排查出的重點戶、重點人,要采取干部包戶、黨員包人,進行重點教育,防止矛盾激化,決不允許因農村集體“三資”集中清理工作而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對欠款面較大的村,要注意嚴格控制訴訟范圍,但對經多次工作仍然拒交的個別戶,應采取法律手段加以解決,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經濟秩序奠定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