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5-00279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5-08-26 |
| 標 題 | “小微貸”產品介紹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 內容概述 | 無 | ||
| 時 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時間:2025-08-26 16:48[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有關部署要求,由江蘇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及省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簡稱“省風險補償基金”)、市(縣)風險補償基金、融資擔保機構等提供增信,引導金融機構向符合條件小微企業發放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貸款,改善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企業創新創業和高質量發展。
一、主要任務
(一)升級“小微貸”產品。
升級省風險補償基金下“小微貸”子產品,為省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低門檻、低成本、高效率的信貸支持。“小微貸”依托“江蘇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實現信息化管理。
1.貸款對象。“小微貸”投向于在江蘇省行政區域內注冊且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微型企業。鼓勵合作銀行積極發放“首貸”(申貸企業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過往無貸款記錄),提升“首享”比例(申貸企業過往未享受過省風險補償基金下政銀產品支持),并更多支持初創期、成長期企業。省財政廳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建立“小微貸”備選企業庫,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支持力度。
“小微貸”基本條件為“兩無四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有適銷對路的產品及產品生產銷售合同(定單)、有穩定的現金流(企業最近6個月在主要結算銀行或貸款銀行的現金流入基本能夠覆蓋現金流出)、有健全的財務會計核算(賬表齊全)、有正常的納稅記錄,無需提供抵押、質押。
對于借款企業及其實際控制人在貸款授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微貸”不予支持:當期有逾期貸款未償還;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企業環評信用等級結果為紅色及以下;納稅信用評級為D級。
2.貸款額度。省財政廳根據省與市(縣)風險補償基金規模、不良貸款情況等,動態確定“小微貸”年度投放額度上限并分配給合作銀行。
“小微貸”單戶貸款額度最高1000萬元(含),且不超過企業近兩年年均營業收入金額(對于成立不滿兩年的初創企業,貸款額度不超過其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貸款發放時,加上本筆貸款后的企業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對于科技型小微企業,放寬到不超過80%)。企業實際控制人(須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東)需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及反擔保責任,合作銀行根據實際可要求追加實際控制人的配偶一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及反擔保責任。多個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為同一主體的,其“小微貸”合計貸款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
3.貸款期限。“小微貸”為一年期(含)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
4.貸款利率。“小微貸”利率不超過貸款發放時適用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80個基點。合作銀行不得另外收取保證金、融資手續費等任何其他費用。省財政廳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和工作實際,可對利率標準適時調整。
“小微貸”應用于借款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用于歸還企業其他債務,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等套利活動,不得用于投資國家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項目。
(二)優化貸款風險共擔機制。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上下聯動、風險共擔”原則,建立“小微貸”風險共擔機制,市(縣)風險補償基金、合作融資擔保機構、合作銀行、合作省級再擔保機構分別按1:2:3:4的比例承擔風險,具體如下:
(1)貸款時,由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提供“小微貸”貸款本金70%的擔保,并實行“見貸即保”,免除抵押、質押等反擔保措施。擔保費率為0.4%(年化),借款企業自行承擔50%擔保費,其余50%由省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并定期撥付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擔保費補貼無需借款企業墊付。省財政擔保費補貼金額=貸款本金×0.4%×50%×實際擔保天數/365。有條件的市(縣)可以配套給予不超過30%的擔保費補貼,進一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2)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承保“小微貸”后,向合作的省級再擔保機構申報進行再擔保。再擔保費收取標準:再擔保費=貸款本金×0.16%×實際擔保天數/365。鼓勵省級再擔保機構積極向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申報分擔風險。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貸”業務,可按規定申請享受省財政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省財政廳根據“小微貸”投放規模、不良率等情況,可對擔保費率、再擔保費率和補貼標準等適時進行調整。
(3)對于符合條件的“小微貸”不良貸款,由相關合作銀行承擔30%的貸款本金損失風險和全部利息損失風險,合作融資擔保機構先行承擔70%的貸款本金損失風險。銀行不向合作融資擔保機構收取業務保證金。
(4)合作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貸”不良貸款代償后,按照貸款本金損失的10%向相關市(縣)財政局申請風險補償,并按照貸款本金損失的40%向合作省級再擔保機構申請風險分擔。
對于不符合“小微貸”要求的貸款,由相關合作銀行自行承擔不良貸款損失風險。一筆貸款不得同時享受省及市(縣)兩項及以上專項貸款財政支持政策,已享受過市(縣)設立的風險補償資金支持的貸款不得再申請“小微貸”政策支持。風險補償計算依據以服務平臺中登記備案的“小微貸”業務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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