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70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財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2-12-14 |
標 題 | 社會保障惠民政策——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財政局 時間:2022-12-14 16:0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當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情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城鄉居民,均有權申請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成員。有勞動能力者應當參加勞動,有贍、撫、扶養義務和能力的應當履行義務和能力。
二、如何申請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申請。戶主獲取委托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證明、財產證明、收入證明、支出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2.受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并根據申請人授權,通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對機構對申請人家庭收入和財產信息進行核對,作出相應處理:
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應當受理申請,并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申請人明顯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3.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后,組織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民主評議,并將申請人家庭基本情況、民主評議結果及舉報聯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請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社區)公示7天。
4.審批。縣級民政部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安排入戶核查,對擬批準的對象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批準同意。對不予批準的,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最低生活保障的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之間的差額確定。
基本計算公式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額=(當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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