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07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教育局 | 發文日期 | 2024-01-31 |
標 題 | 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科技、教育/教育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教育局 時間:2024-01-31 17:0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設區市、縣(市、區)教育局: 近日,教育部印發《幼兒園督導評估辦法》。為做好學習貫徹和開展好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學習研究,提高思想認識。開展幼兒園督導評估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進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引導幼兒園樹立科學保教理念、規范辦園行為、 提升保教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加強學習,深刻理解當前開展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的原則要求、內容方式、實施程序等,厘清職責分工,細化督導評估流程,按照3-5年一個周期覆蓋區域內所有幼兒園的要求,扎實推進督導評估工作。
二、把握督導重點,統籌組織實施。《辦法》明確了幼兒園督導評估18項重點指標,并提出了民辦幼兒園附加指標。各地要認真對照目前正在開展的對幼兒園各類督導評估工作,特別是以往未納入督導的指標,結合實際開展調研,進一步健全完善方式方法,提升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對幼兒園各類督導評估工作統籌,能合并的堅決合并,推動數據共享,杜絕重復督查,切實減輕基層和幼兒園迎查負擔。
三、堅持以評促建,提升督導實效。要充分發揮督導評估作用,督促幼兒園對照指標,建立常態化的自評機制,定期開展自我評估,對發現的問題立行立改,不斷提升保育教育質量。設區市、縣(市、區)教育督導部門每年年底前要總結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形成報告報送上級教育督導部門及本級人民政府。省教育廳將定期組織抽查,把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落實和問題整改情況作為申報省優質幼兒園評估、國家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省級評估認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切實提高幼兒園督導評估工作實效,積極推動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