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4-00371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 | 發文日期 | 2024-09-25 |
標 題 | 關于做好2024年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有關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蘇科統發〔2024〕28號 | 主 題 詞 | 科技、教育/科技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 時間:2024-09-25 12:05[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做好2024年江蘇省科技創新券有關工作的通知
蘇科統發〔2024〕28號
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局,各有關單位:
省科技廳、財政廳聯合出臺了《江蘇省科技創新券管理辦法(試行)》(蘇科規范〔2024〕2號)(簡稱“管理辦法”),加快推進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支持中小企業研發創新,降低企業創新創業成本。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簡稱“省統籌中心”)負責省科技創新券的日常管理事務,并依托省科技創新券管理服務系統(簡稱“服務系統”,網址:https://yqgx.jssic.cn/#/cxq/cxq)開展全流程服務。為做好2024年省科技創新券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省地聯動
根據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鼓勵各設區市、縣(市、區)積極與省科技創新券開展聯動,加大對本轄區企業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與省統籌中心簽訂書面聯動協議,明確聯動支持的范圍。聯動地區及聯動支持范圍將在服務系統進行發布。
二、組織服務單位入庫
省科技創新券常年接受全國范圍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各類優質服務單位入庫申請。請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積極發動符合條件的單位成為省科技創新券服務單位,向社會開放科研設施與儀器資源,為企業研發創新提供服務。服務單位入庫流程詳見服務系統操作指南。
(一)以下單位可直接成為省科技創新券服務單位。
入駐國家、省級、長三角地區及區域內各設區市建立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列統或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市級以上科技主管部門或科技園區支持建設的科技公共服務平臺。
(二)其他檢驗檢測機構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方可申請成為省科技創新券服務單位。
1. 擁有一定規模且符合條件的、可對外開放共享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或經明確授權運營管理對外開放共享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
2. 注冊成立兩年以上,具有穩定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等科技資源專業服務團隊、良好的對外服務基礎和較高的對外服務水平;
3. 能夠對接服務企業創新需求,具備相關行業所必要的有效資質或權威認證(如,CMA、CNAS等);
4. 承諾按照要求開展省科技創新券相關工作,制定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及收費標準;
5. 具有健全的財務和管理制度,無失信行為記錄等。
三、組織企業使用兌付省科技創新券
省科技創新券支持企業購買與其科技創新活動密切相關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服務。不支持范圍參照管理辦法。
(一)支持對象
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原則上上年度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下,且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1. 取得當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登記編號的企業;
2. 三年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3. 入駐各類科技企業孵化器和大學科技園的在孵創新創業企業;
4. 支持期內縣(市、區)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創辦或合作的企業,或省科技副總任期內的合作企業。
(二)支持方式、比例及額度
1. 省科技創新券對單個企業一個年度內的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蘇北五市14萬元),原則上不超過企業購買服務實際發生金額的25%(蘇北五市35%)。
2. 原則上聯動地區與省科技創新券按照不低于1:1比例聯動(蘇北五市按照不低于3:7比例聯動)。
3. 未納入聯動支持的企業,僅享受省科技創新券支持。
(三)申領兌付流程
1. 注冊。符合條件的企業登錄服務系統注冊。
2. 申領。企業在線填寫省科技創新券資格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進行身份確認。其中,支持對象中3、4兩類企業需由地方科技主管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即可領券。
3. 使用兌付。
(1)線上訂單、線上兌付:針對企業購買已入駐服務系統的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企業在線購買服務,全額支付服務金額。服務完成后,由企業上傳服務合同、服務完成證明(檢測報告等)、交易發票、銀行流水、研發活動證明等相關材料,提交兌付。
(2)線下訂單、線上兌付:針對企業購買未入駐服務系統但滿足入庫條件的服務單位提供的服務。服務完成后,由企業通過服務系統【線下訂單申請兌付】入口,上傳服務合同、服務完成證明(檢測報告等)、交易發票、銀行流水、研發活動證明以及服務單位資質能力證明、服務內容等相關材料,提交兌付。
4. 審核公示。省統籌中心原則上按月組織專家對企業提交的兌付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訂單在服務系統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 資金撥付。省科技創新券原則上每月兌付1次,由省統籌中心在公示無異議后將省科技創新券兌付資金撥付給企業。
6. 聯動撥付。聯動地區根據聯動協議,將地方資助資金撥付至相應企業。
四、其他事項
1. 請有意愿參與聯動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門提交加蓋公章的2024年《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聯動協議》(附件1),請各設區市、縣(市、區)科技主管部門明確省科技創新券工作相關負責人和責任處室,填寫《江蘇省科技創新券工作聯系表》(附件2)。相關材料紙質版于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前寄送至省統籌中心,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
2. 省科技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額度當年有效,逾期自動作廢;實行先申先兌,如因年度預算限制,雖在當年度提交兌付申請卻未能兌付的,順延至下一年度兌付,不影響當年省科技創新券額度。
3. 2024年1月1日至9月15日(管理辦法正式實施前)發生的訂單(以發票時間為準),暫未提交兌付的,請于2024年10月20日前,通過“線下訂單、線上兌付”流程,將相關材料統一提交至服務系統進行集中兌付,具體按照原《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試點方案》有關規定進行兌付。
4. 對于聯動地區科技主管部門、企業和服務單位均實行信用承諾制度。建立省科技創新券服務訂單抽查機制,對弄虛作假或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省科技創新券資金的,經查實將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五、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025-83235635、57717375;
技術咨詢:025-57717515;
郵 箱:
tczx_zygl@163.com;
地 址:南京市玄武區成賢街118號2號門。
附件:
1. 江蘇省科技創新券聯動協議
2. 江蘇省科技創新券工作聯系表
江蘇省科技資源統籌服務中心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