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516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 發文日期 | 2021-09-24 |
標 題 | 關于禁止變型拖拉機通行的通告 | ||
文 號 | 灌農通〔2021〕1號 | 主 題 詞 |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時間:2021-10-26 15:2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進一步規范道路交通和農機安全監管秩序,杜絕變型拖拉機安全隱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組織開展運輸用拖拉機載人等嚴重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的通知》(蘇公通〔2020〕365號)以及江蘇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深入開展運輸用拖拉機整治行動的通知》(蘇農機〔2020〕22號)精神,決定在全縣實施禁止變型拖拉機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變型拖拉機的定義:變型拖拉機是指企業非法生產銷售,以拖拉機名義登記上牌的機動車。
二、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全縣禁止變型拖拉機上道路行駛;禁止在城區、國省道停放;懸掛外地號牌的變型拖拉機也不得在全縣范圍內行駛和使用。
三、持拖拉機駕駛證一律不得駕駛變型拖拉機(含外省籍變型拖拉機)。
四、全縣各企事業單位牽頭負責的農林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工程一律不得使用變型拖拉機。
五、持有“G”、“變拖”駕駛證的人員,請及時申請注銷舊式證件,換領新式證件。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灌云縣農業農村局 灌云縣公安局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