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588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發文日期 | 2019-03-12 |
標 題 |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抽(巡)查制度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時間:2019-12-05 09:46[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抽(巡)查制度
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規范安全監督抽(巡)查工作,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導則》,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監督是指安監機構運用檢測儀器設備或視覺對工程實體安全防護、履行規范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一種檢查手段;重點是對涉及工程施工安全的關鍵部位、使用功能和涉及人身安全的機械及防護設備;
二、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機構應對施工安全行為及工程實體安全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抽查采取監督控制點檢查和隨機檢查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監督抽查的重點是涉及工程施工中人員安全和環境安全的關鍵部位、防護功能以及工程原材料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電器設備是否完好無損等;
四、日常監督檢查應有計劃進行,除《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監督控制點外,還要對涉及安全生產的其它環節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必須兩人以上參加。
五、日常檢查時,監理和施工單位應有代表參加,監督檢查結果應及時告之相關單位簽字認可,并及時存入安全監督檔案。
監督電話: 8810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