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599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 發文日期 | 2022-10-24 |
標 題 | 關于伊城名苑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綜合政務/其他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時間:2022-10-24 09:34[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伊城名苑建設項目核準的批復
江蘇恒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伊城名苑建設項目的請示》及相關材料已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根據你單位上報的材料,原則同意你單位實施伊城名苑建設項目。
項目代碼:2210-320723-89-01-580050。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灌云縣伊山鎮山前村、寧連高速東側、山前河南側。
三、項目占地37514平方米,總建筑面積127708平方米,主要建設18層住宅樓5棟,17層住宅樓2棟,14層住宅樓3棟及配套用房1棟。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為7277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52680平方米,其他配套設施用房為2251平方米(建筑高度小于2.2米),建筑容積率1.97,建筑密度18.6%,綠地率35%。
四、項目總投資65920萬元,全部資金由建設單位自籌。
五、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務院2018年第16號令)等規定,請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標工作。
六、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的,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