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19-00154 | ||
發(fā)布機構 | 灌云縣應急管理局 | 發(fā)文日期 | 2019-03-21 |
標 題 | 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文 號 | 灌應急〔2019〕5號號 | 主 題 詞 | 30 |
內容概述 | 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其他 時間:2019-03-21 00: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關于轉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
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安監(jiān)所、園區(qū)安監(jiān)局:
現將市應急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通知》(連應急〔2019〕8號)轉發(fā)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認真貫徹落實。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園區(qū)安監(jiān)機構,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市縣應急管理局工作部署要求,將本通知及時傳達至轄區(qū)所有危險化學品企業(yè),督促轄區(qū)內的危化品企業(yè)對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新標準,盡快開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重新辨識評估的重大危險源要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管理暫行規(guī)定》(原安監(jiān)總局40號令)的要求,于4月底前,報轄區(qū)應急管理(安全監(jiān)管)部門備案,并將《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縣應急管理局。
對重新辨識評估的重大危險源,涉及重大危險源相關信息變動的,企業(yè)要重新制作重大危險源源長公示牌,及時更新重大危險源源長制,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源長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
聯系人:趙萬里 聯系電話:88997056
附件 1.《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通知》(連應急〔2019〕8號)
2.《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匯總表》
灌云縣應急管理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