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5-31 17:50 信息來源:灌云縣政府辦[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第一條 為了促使我縣深入推行政務公開,增強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潔高效政府,根據省、市關于政務公開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縣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縣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工作的組織領導,并負責對各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
第三條 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工作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四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納入對各單位的年度工作目標考核之中。
第五條 政務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內容:
(一)主動公開情況
1. 政務公開工作要點完成情況;
2. 重要決策公開情況;
3. 重要部署執行和結果公開情況;
4. 行政執法和辦事服務公開情況;
5. 組織領導情況。
(二)依申請公開情況
1.依申請公開制度是否完善;
2. 依申請公開答復是否規范;
3. 申請渠道是否暢通。
(三)政策發布解讀回應情況
1. 政策解讀情況;
2. 回應社會關切情況;
3. 政務開放參與情況。
(四)政務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1. 政府網站內容保障情況;
2. 政務新媒體管理情況。
(五)重點領域政府信息公開情況。
第六條 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工作實行量化標準。為保證考核評議的公平公正,將引入第三方機構,對各鎮街、縣級部門進行評估,結果納入全縣年度績效考評。
第七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結果評議,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個等次。對考核優秀的鎮街和部門予以表彰,對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
第八條 政務公開工作考核可實行全面考核,也可實行重點考核,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考核于年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