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529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 發文日期 | 2021-07-05 |
| 標 題 | 關于印發《2021年灌云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綜合政務/其他 |
| 內容概述 | 無 | ||
| 時 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時間:2021-10-28 18:00[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2021年灌云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
2021年是“十四五”開局之年,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江蘇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11號)、《2021年連云港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連協調小組〔2021〕6號)等文件精神,全縣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總體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委、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將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為實現“十四五”良好開局、開創“高質發展、后發先至”新境界,以優異成績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簡政放權,放寬市場準入,激發市場活力
1﹒編制公布縣級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事項,加強對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的監督。清理沒有法律法規、規章依據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條件和環節,持續推動“減時間、減材料、減環節、減跑動”。〔縣政府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協調辦)、縣委編辦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編制公布地方層面設定的行政備案事項清單。規范備案管理,嚴防以備案之名行審批之實。系統梳理省級層面設定的企業年檢、年報事項,分批次推進年檢改年報,推動年報事項“多報合一、信息共享”。梳理收費基金項目,編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清單,確保清單之外無收費。(縣協調辦、縣委編辦、縣市場監管局、縣財政局、縣發改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繼續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做好國務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項的落實和銜接。下放審批監管事項時要同步下沉相關專業人員和技術力量,合理分配監管力量,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縣協調辦、縣委編辦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簡化、整合投資項目報建手續,探索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不斷精簡優化審批程序、審批事項和申報材料。(縣發改委、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職責分工負責)
5﹒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精簡整合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市政公用服務等事項,全面推行工程建設項目分級分類管理,細化項目分類和改革措施,著力提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建設和運行質量,推動審批管理系統與各相關部門業務系統功能融合和數據共享,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優化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在線審批。對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利用土地劃撥或者出讓完成前的準備時間,通過項目前期策劃生成和業務協同,同步落實項目開工前所需建設條件和管控要求,實現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市場主體可在1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獲得不動產權證。持續推進網上中介建設,強化中介機構監管。加大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力度,幫助建設項目“減事項、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間、減費用”,探索將區域評估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縣住建局、縣資源局、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著力推進“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根據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在全縣范圍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在加強監督指導、守住質量安全底線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告知承諾制實施范圍。(縣協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牽頭,縣相關部門及各縣區、園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7﹒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范圍、適用對象、工作流程和監管措施等。對具備條件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實行告知承諾管理。(縣司法局、縣協調辦、縣住建局、縣發改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8﹒推行“容缺受理”。對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非關鍵要件“容缺后補”。在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報材料中非關鍵性材料(不影響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補正或撤換的,啟動容缺受理,待申請人在約定時限內補交所缺資料后即予以核準。容缺力度與企業信用掛鉤,對容缺后補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優化服務容錯機制,因“容缺受理”出現相關業務辦理問題,酌情予以免責。(縣協調辦、縣發改委、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9﹒進一步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經營場所限制。登記機關對商事主體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登記材料實行形式審查,審查通過后即時予以登記確認,核發營業執照。推進“一照多址”改革,試點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在全縣推廣“一業一證”改革。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將一個行業準入涉及的多張許可證加載到一張載明相關行政許可信息的行業綜合執業證,實現準入后“一證準營”,企業只需提交一次材料,填寫一張申請表單即可開業,實現“證照聯辦、許可合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優化藥店開設審批。對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簡化審批程序、實行告知承諾制,取消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取消對開辦藥店設定的間距限制,支持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跨區域開設門店,促進零售企業提升藥學服務能力,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放管結合,規范市場秩序,提升監管效能
12﹒加強審管銜接。在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的地區,進一步厘清審批部門和監管部門的職責邊界,明確監管責任。審批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審批、監管信息“雙推送”“雙回路”機制,搭建審管互動平臺,實現審管聯動,形成管理閉環,確保審批監管有效銜接。(縣委編辦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市場監管領域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的行政檢查都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檢查結果及時、準時向社會公開。將“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風險分類管理結合起來,減少對守法誠信企業的檢查次數。(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探索重點領域“互聯網+監管”。加快建設“互聯網+監管”系統,規范監管行為,實現信息可追溯,減少人為干預,使監管既“無事不擾”又“無處不在”。建設危險化學品、煤礦和非煤礦山等重點行業安全生產監測預警平臺,打通與相關部門和網格化社會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實時監測企業重點風險點的溫度、壓力、液位和有毒可燃等傳感數據,及時發現研判異常經營行為,精準檢查、及時處置。加強部分重點監管領域數據匯集,進一步完善“互聯網+監管”系統風險預警模型,形成風險預警線索推送、處置和反饋機制,提升監管智能化水平。(縣協調辦、縣應急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5﹒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依法依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失信約束措施,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繼續在重點領域實施信用監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切實保障市場主體權益。根據市場主體生產經營活動風險程度和企業信用等級,綜合考量安全生產、質量安全、生態環保、守法履約、社會責任等,探索對除特殊重點領域外的市場主體分級分類,根據信用等級高低實施差異化監管。(縣發改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改革按區域、按行業監管的習慣做法,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臺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在部分領域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探索開展“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等包容審慎監管試點。建立市場監督管理“盡職照單免責、失職照單問責”機制。評估已出臺的新業態準入和監管政策,堅決清理各類不合理管理措施。(縣協調辦、縣發改委、縣科技局、縣工信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加強質量安全監管。守好質量安全底線,對疫苗、藥品(零售)流通環節實行嚴格監管。加強對疫苗儲存運輸和接種環節質量安全監管,每年對疾控機構、疫苗接種單位進行全覆蓋監督檢查。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在生產環節對有投訴舉報和涉嫌存在質量問題的生產單位實施重點檢查,在使用環節對風險分析確定的重點設備使用單位實施專項檢查。重點整治定點醫療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的不規范診療行為,以及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違規支付醫保待遇、拖欠定點醫藥機構費用等問題,建立欺詐騙保問題線索移送機制,對欺詐騙保行為加強部門聯合排查。(縣市場監管局、縣醫保局、縣衛健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強互聯網領域監管。引導平臺經濟有序競爭,加強對互聯網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交易的監管,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引導企業合法合規經營。開展移動應用程序(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專項治理,完善與企業投訴舉報聯動處理機制,及時核實處理用戶投訴舉報。(縣委網信辦、縣市場監管局、縣公安局、縣工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9﹒提高改革協同性。堅持放管結合、并重,把有效監管作為簡政放權的必要保障。縣級部門之間加強統籌協調,對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逐項制定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明確監管層級、監管部門、監管方式,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創新監管方式,提升基層承接能力。(縣協調辦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規范執法行為。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落實情況抽查。規范城市管理部門執法行為,完善和公布城管執法標準和要求,加大對隨意執法等行為的查處力度,降低對市場主體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縣司法局、縣城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優化服務,助力企業發展,便利群眾辦事
21﹒完善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完善縣級政務云平臺,推動政務信息系統向政務云平臺遷移部署。整合優化各級各類二維碼憑證,大力推進“蘇服碼”全領域應用。打造統一的掌上政務服務入口,做實做強移動端。逐步整合各級各部門辦公系統,著力搭建全縣統一移動辦公平臺。及時糾正限定線上辦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許企業和群眾自主選擇線上、線下辦理方式,并加強對老年人、視障聽障殘疾人等群體的引導和服務。(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2﹒完善縣、鄉、村三級政務服務體系。持續改進窗口服務,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推進各級政務服務大廳建設,完善大廳便民服務設施,增加導航引導功能,便利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辦事,不斷提升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整合非緊急類政務服務熱線,規范化實施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及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全面推廣全科綜合窗口服務。在基層服務大廳實現由“全科社工”駐守綜合窗口,為居民辦理依申請的便民服務事項,其他“全科社工”結合網格巡查,形成聽民意、解民困的“雙線聯動”社區工作新格局。(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及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24﹒深化“一件事”改革。從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角度出發,將涉及的相關審批事項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題式服務,由一家牽頭部門統一受理、配合部門分頭辦理,實行一表申請、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時辦結。加快打通部門間業務系統,規范相關標準,加強電子證照、電子簽名應用,推動“一件事”線上全流程辦理,并逐步向移動端延伸。重點推進開餐館、開旅館、新生兒出生、初次就業、退休、身后、不動產登記、軍人退役等一件事。(縣協調辦、縣市場監管局、縣衛健委、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資源局、縣退役軍人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5﹒推廣應用電子證照、電子印章。提升電子印章、電子簽名在法人、自然人辦理企業管理、社區事務受理、社會化服務等各類政務服務事項中的應用度,減少紙質材料遞交。探索“區塊鏈+電子證照”應用。〔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管理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加快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 “跨市通辦”。按照國家統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實現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就醫結算備案、社保卡申領、戶口遷移等74項事項異地可辦。推進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長三角一網通辦、高頻政務事項和“一件事”縣內一網通辦,減少“多地跑”“折返跑”。編制高頻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統一辦理流程、辦事指南、辦理時限等,實現同一事項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縣協調辦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建設“一網通辦”政務服務地圖。依托政務服務“統一受理”平臺,對接各鎮街服務大廳,提供歸集窗口預約信息、實時排隊信息等數據渠道,為數據統計分析和全縣政務服務地圖提供數據支撐。匯聚線下窗口服務網點,建設政務服務地圖,在政務服務移動端(含APP、微信、支付寶小程序)上發布,直觀展現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項、服務時間、咨詢電話、辦事須知、預約排隊等信息,提供導航服務,方便企業群眾查詢信息、就近辦理。(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優化民生保障服務。清理水、電、氣、暖、網等報裝過程中的附加審批要件和手續,加快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加快推進高頻公證服務事項“一網通辦”。在全縣實現不動產抵押登記全程網上辦。支持鼓勵醫療機構對接互聯網平臺,開展互聯網復診、互聯網健康咨詢、遠程輔助診斷等服務。推動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線上辦理,實現門診費用跨縣直接結算。優化醫療服務,加強基層醫保服務平臺建設,參保群眾可自主選擇使用社保卡(含電子社保卡)、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加快清理與醫保管理無關的申請條件,縮短辦理時限,將更多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定點管理,并同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住建局、縣司法局、縣資源局、縣衛健委、縣醫保局、縣人社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9﹒完善12345“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優化營商環境工單受辦理聯動機制、在線解答和“接訴即辦”機制,健全營商環境疑難工單會審處置機制,提高訴求辦理的解決率;建立企業服務專項知識庫、“政策專員”專家服務庫、企業訴求信息庫,加強專業性話務團隊建設,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機制,為企業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鍵直達”服務快速通道。(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0﹒提高社會救助精準性。推動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醫保等部門和單位相關數據共享,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建立困難群眾主動發現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實現民生保障領域問題早發現、早干預,確保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得到救助,防止產生違規冒領和設租尋租等問題。〔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殘聯、縣行政審批局(縣大數據管理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31﹒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開展與外商投資法不符的法規規章等修訂清理。貫徹落實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和外商投資指引,便利外國投資者來連投資。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資“一站式”服務體系,聯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外資企業一次登錄、一次認證、一次提交材料,即可辦理企業注冊、預約開戶、外匯登記等。(縣發改委、縣商務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及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2﹒優化企業開辦服務。升級“全鏈通”平臺,延伸企業開辦鏈條,將員工參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納入企業開辦線上“一表填報”申請辦理;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對接,統一辦事入口,設置流程提示和引導,實現辦理進度可跟蹤。(縣行政審批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3﹒提升企業注銷便利度。探索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推進各部門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壓縮辦理時間。推進部門間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優化稅務注銷等程序,實現辦理進度和結果實時共享。進一步擴大簡易注銷試點,壓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公告時間,實行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或裁定宣告破產的企業辦理簡易注銷登記免予公告等。探索開展長期吊銷未注銷企業強制注銷試點,明確強制注銷的適用情形、具體條件和辦理程序,并依法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進一步提高市場主體退出效率。(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牽頭,縣稅務局、縣人社局、人民銀行灌云縣中心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4﹒簡化稅費優惠政策適用程序。利用大數據技術甄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優惠政策信息。簡化收件材料可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的信息,原則上不再要求辦事群眾提交相關材料。督促執收單位加強非稅收入退付管理,確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標準的收費基金項目及時落實到相關企業和個人。(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5﹒規范涉企收費行為。開展涉企收費專項治理,堅決避免減稅降費紅利被截留。清理規范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不合理附加費用,整治銀行強制搭售產品、超公示標準收費、收費與服務項目不符等違規行為。加強銀行服務項目和收費公示,建立健全銀行業違規收費投訴舉報機制。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退還違法違規所得等開展情況進行檢查,確保亂收費問題整改到位。(縣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稅務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6﹒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度。推進惠企服務“一網通”工程建設,推動綜合金融服務平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系統直連,優化再造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提升中小微企業信貸服務便利度。(縣財政局、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7﹒優化信貸發放流程和模式。完善水電氣、納稅、社保、醫保等領域信用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充分運用各類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貸發放方面的應用,大力推進“信易貸”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發展。(縣發改委、縣住建局、縣人社局、縣醫保局、縣稅務局、人民銀行灌云縣支行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8﹒營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創新創業生態。健全“首投、首貸、首保”科技金融投融資體系,繼續抓實“科技改革30條”落地見效。(縣科技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9﹒穩定和擴大就業。制定出臺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進一步拓展勞動者就業渠道,促進增加居民就業和收入。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破除影響就業特別是新就業形態的各種不合理限制,加快調整相關準入標準、職業資格、社會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適應并促進多元化的新就業形態。完善企業用工指導服務機制,深入推進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擴面提質。建立用人單位招聘崗位、技能人才、企業需求、個人求職信息指標體系,為企業精準推送服務信息。加強對崗位信息共享機制運用,探索與周邊市縣共享崗位信息,促進人力資源跨縣流通和合理配置。采取優化審批服務、探索實行告知承諾制等方式,便利各類職業培訓機構設立。(縣人社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0﹒推進企業技能人才自主評價。支持企業依據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自主開展技能人才評定,對沒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可自主開發評價規范。對獲得企業頒發的職業技能證書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加快落實好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等方面政策。(縣人社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1﹒強化高層次人才服務。建立以企業薪酬、風投注資、運營績效、知名榜單、專家舉薦、企業舉薦等為主要依據的市場化綜合量化評價體系。優化高層次人才激勵機制,根據不同產業鏈領域薪酬水平,按對本縣經濟貢獻給予獎勵。圍繞創新創業、子女教育、健康醫療、品質生活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準服務。(縣人才辦、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2﹒繼續優化常態化疫情防控。完善住宿業疫情防控指南,修訂完善旅游景區、劇院等演出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恢復開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時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復或新增的審批事項,防止將一些臨時性審批長期化。(縣衛健委、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文廣旅局、縣行政審批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3﹒建立健全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深化“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對企業訴求“接訴即辦”。以企業和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作為評判標準,引入第三方評價機制,完善“好差評”制度,倒逼政府部門深化改革、改進服務。對改革進度慢、政策不落實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督促整改;對嚴重損害營商環境和企業、群眾利益的地區和單位,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對銳意改革的地區和單位表揚激勵,成熟經驗和典型做法盡快復制推廣。(縣行政審批局、縣發改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44.完善要素交易服務和監管體系。拓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功能。支持各類所有制企業參與要素交易平臺建設,完善要素交易規則。建立健全分類統一、公開透明的行政監管規則和標準體系。推進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實現市場信息一體開放和公開共享,有效支持市場要素充分自由流動、公平競爭交易。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交易風險防范處置機制。(縣行政審批局、縣發改委牽頭,縣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部門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機制,一體化推進相關領域改革,配齊配強工作力量,抓好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審計部門要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開展跟蹤審計;縣協調辦要強化統籌協調、業務指導和督促落實,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重點改革取得實效。要發揮法治引領和保障作用,落實好《江蘇省促進政務服務便利化條例》和《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各項改革依法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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