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4-00325 | 分類: | 工業、交通/其他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4〕34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8-12 | 發布日期: | 2024-08-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明確縣城區共享電動單車運行服務工作職責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相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縣城區共享電動單車運營管理和服務行為,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和有序的市容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就縣各相關職能部門、鎮街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縣城市管理部門:負責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發展工作牽頭管理,編制縣城區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布點規劃,與運營企業簽訂管理協議;加強統籌協調和信息共享,指導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站點規劃建設,促進共享電動單車健康有序發展;負責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公共綠地范圍內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停放秩序的執法監管,及時查處違規停放、影響市容環境等行為。
二、縣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推動共享電動單車與城市公共交通融合發展,切實解決市民短程出行需求。
三、縣公安部門:負責對運營企業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處交通違法行為;查處侵占、盜竊、故意破壞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以及相關設施等行為。
四、縣規劃主管部門:負責在城鎮開發邊界內詳細規劃中統籌考慮慢行交通以及慢行交通與公共交通接駁內容。
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指導縣城區慢行交通網絡建設,依據城市建設相關規劃,做好新建、改建、擴建市政道路工程及其配套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道建設工程的建設管理工作。
六、伊山鎮、東王集鎮、侍莊街道:協助縣城市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停放站點、停放標志設置和停放秩序管理相關工作。
七、縣網信、網安、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加強共享電動單車服務的網絡安全監管,保障用戶信息安全。
八、縣市場監管、發改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并對違法行為依法處理。
請縣各相關單位、鎮街嚴格對照職責、規范服務行為, 統籌協調好方便群眾出行與加強城市管理之間的關系,切實維護良好的城市秩序環境。
特此通知。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