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89132/2024-00153 | 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社會保障 /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4〕16號 | ||
| 成文日期: | 2024-04-07 | 發布日期: | 2024-04-07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灌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方案》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方案
為全面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加快推進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維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21〕87號)等政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改范圍
全縣失地農民“應保未保”12619人,其中:“以租代征”造成事實失地農民6878人。
二、工作目標
根據資金籌集、用地指標、用地政策等情況,推動依法依規、分批分類整改。總體目標是2024年10月底前取得明顯成效,2026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切實維護失地農民合法權益。
三、工作舉措
以“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農民自愿、依法依規”為原則,合力攻堅克難,確保整改實效。
(一)摸底調查,明確任務
1.“應保未保”12619人。其中:①“已征還租”用地共計4275人,主要涉及經濟開發區(侍莊街道);②已辦理農轉用用地涉及6569人,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不需要落實社會保障,無需整改;③已批準征收但未落實社會保障共計1775人,其中東王集鎮1079人、龍苴鎮48人、侍莊街道235人、四隊鎮25人、同興鎮22人、圖河鎮3人、圩豐鎮9人、下車鎮87人、小伊鎮9人、楊集鎮63人、伊山鎮195人。
2.“以租代征”造成事實失地農民6878人。其中:① “以租代征”3020人,涉及經濟開發區(侍莊街道)2291人、臨港產業區(燕尾港鎮)566人、東王集鎮154人、同興鎮9人;②梅園、潮河灣、伊甸園景區土地共涉及3858人,土地權屬未改變,屬于土地流轉,不屬于“以租代征”。
(二)分類處置,科學施策
1.“已征還租”。一是對于辦理過“撤組轉戶”的項目共涉及2625人,可通過“撤組轉戶”政策落實失地農民社會保障;二是對于未納入“撤組轉戶”的項目共涉及1650人,由自然資源部門提供土地征收手續,財政部門或鎮街提供社保資金、各鎮街提供符合被征地農民名單,人社部門辦理入保手續。
2.已批準征收但未落實社會保障。一是對于2013年省政府93號令之后實施貨幣補償的項目,堅持尊重歷史、實事求是與農民自愿相結合,采取“退貨幣進社保”等辦法進行入保;二是對于確定不了社保名單的項目,由各鎮街核準名單,公安部門核準戶籍,縣人社部門核準參保信息,自然資源部門提供土地征收手續,財政部門或鎮街提供社保資金、各鎮街提供符合被征地農民名單,辦理入保手續。
3.“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造成事實失地農民6878人,扣除梅園、潮河灣、伊甸園景區不屬于“以租代征”共計3858人外,需要落實整改的為3020人。一是實施土地征收或辦理農轉用手續,一方面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項目,編制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實施土地征收。另一方面不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項目,編制村莊規劃,辦理農轉用手續;二是對于經濟開發區內涉及辦理過“撤組轉戶”批準手續的項目,開展土地征收,落實失地農民社會保障。
4.社保資金籌集。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資金的籌集,原則上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收益,誰負責”的原則。一是對于鎮街、園區項目(包括土地收益返還各鎮街、園區的項目),所涉及的整改資金由各鎮街、園區自行負責籌集解決;二是縣級以上財政投入公益基礎設施、工業、商業、房地產項目以及土地出讓收益及稅收歸縣本級的項目,所涉及的整改資金由縣財政負責籌集解決。
(三)規范操作,穩妥推進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由于歷史遺留問題錯綜復雜、面臨著政策、資金、社保人員確定、執行標準等困難與問題,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依法依規、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穩妥有序推進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確保失地農民利益不受損。
四、實施步驟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1.調查摸底階段(2023年12月31日前)
摸清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底數,全面了解掌握失地農民的相關訴求和意見建議,列出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侍莊街道、伊山鎮、同興鎮、楊集鎮、燕尾港鎮、東王集鎮、龍苴鎮、四隊鎮、圖河鎮、圩豐鎮、下車鎮、小伊鎮;配合單位: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
2.整改推進階段(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各整改責任主體要針對自身問題,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整改方案,分門別類、先易后難、多策并舉、穩妥有序推動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侍莊街道、伊山鎮、同興鎮、楊集鎮、燕尾港鎮、東王集鎮、龍苴鎮、四隊鎮、圖河鎮、圩豐鎮、下車鎮、小伊鎮;配合單位: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信訪局)
3.總結提升階段(2026年7月31日前)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完成后,各相關單位對相關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及時銷號,深刻剖析,總結提升,為今后科學規范開展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奠定基礎。(責任單位:經濟開發區、臨港產業區、侍莊街道、伊山鎮、同興鎮、楊集鎮、燕尾港鎮、東王集鎮、龍苴鎮、四隊鎮、圖河鎮、圩豐鎮、下車鎮、小伊鎮;配合單位: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
五、保障措施
1.強化組織領導。為了高質量、高標準完成省委巡視整改任務,各相關園區、鎮街、財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人社局、農業農村局等單位要履職盡責、各司其職,落實靠身責任,層層傳導壓力,不等不靠,主動作為,攻堅克難,確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2.加強協作配合。圍繞群眾利益不受損、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要求,各園區、鎮街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實整改主體責任,主動認領問題,壓實責任,做到知責、盡責、負責,確保抓緊、抓實、抓出成效;自然資源和規劃、人社、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政策研究,發揮職能部門作用,切實解決整改過程中的政策難題;財政部門和各責任單位要加大資金籌措,做好整改資金保障,全面打好整改攻堅戰。
3.嚴格工作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規范程序和資金管理,按規定支付征收補償款和確定社會保障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或巧立名目變更資金用途。嚴格遵守中央和省市縣相關規定,依法依規推進整改工作,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發生。
附件:灌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推進計劃表
附件:
灌云縣失地農民社會保障問題整改推進計劃表
制表單位: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單位:人
序號 |
鎮街、園區、景區 |
問題類型 |
整改完成情況 |
責任人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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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征 |
已征還租 |
已批準征收,但未落社會保障(省政府93號令實施以來) |
農轉用項目(93號令實施后) |
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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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整改 |
整改時限 |
應整改 |
整改時限 |
應整改 |
整改時限 |
應整改 |
整改時限 |
應整改 |
整改時限 |
|||||
1 |
經濟開發區 |
2291 |
2024.10 見成效;2026.7 完成 |
4275 |
2024.10見成效;2026.7 完成 |
2024.10 見成效; 2026.7 完成 |
趙雷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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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侍莊街道 |
235 |
汪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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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臨港產業區 |
566 |
李來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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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燕尾港鎮 |
孫良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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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東王集鎮 |
154 |
1079 |
張 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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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興鎮 |
9 |
22 |
李炳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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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龍苴鎮 |
48 |
潘 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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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四隊鎮 |
25 |
25 |
王志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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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圖河鎮 |
3 |
馮 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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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圩豐鎮 |
9 |
徐 聰 |
|||||||||||
11 |
下車鎮 |
87 |
劉 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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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小伊鎮 |
9 |
7 |
陳 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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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楊集鎮 |
63 |
夏云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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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伊山鎮 |
195 |
鄭亞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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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各鎮街 |
6569 |
不符合社會保障政策要求,無需整改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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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伊甸園、梅園、 潮河灣 |
3858 |
屬土地流轉,無需落實社會保障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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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020 |
4275 |
1775 |
6569 |
3858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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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公網安備 320723020100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