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89132/2025-00283 | 分類: | 綜合政務/電子政務 /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5〕18號 | ||
| 成文日期: | 2025-08-05 | 發布日期: | 2025-08-05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灌云縣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灌云縣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云縣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試 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加強規劃和統籌,加大力度推進信息系統整合上云,扎實抓好數據安全工作,堅決防范重復建設、資源浪費,切實提高項目建設質效,根據《江蘇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蘇政發〔2020〕68號)、《江蘇省省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蘇政辦發〔2024〕38號)、《灌云縣政府投資管理辦法》(灌政規發〔2022〕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是指縣級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含上級補助資金)、自籌資金、政府與企業聯合投資建設、運維、購買服務實施的,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GB/T 40692-2021)規定的數字基礎設施、軟件開發和數據治理等項目。主要包括:
(一)基礎設施服務是指網絡、云計算平臺(含服務器、小型機)、視頻、地圖、物聯網設備等信息系統基礎設施服務。
(二)軟件開發服務包括公共支撐平臺開發服務、通用軟件開發服務、專業軟件開發服務等。
(三)運維服務包括基礎設施運維、硬件設備運維、軟件系統運維、數據資源運維、網絡鏈路租賃等。
第三條 不產生公共數據資源的樓宇智能化工程、專業科研設備及配套系統、辦公終端、通用軟件以及屬于《建設工程分類標準》范疇的電子設備、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廣播電影電視工程項目,不納入縣級信息化項目管理范疇。
第四條 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督、統一評價”,逐步實行“統一實施、統一運維”,原則上縣各有關單位不再單獨、分散建設。
健全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協調機制,加強項目年度建設資金總額控制,根據項目輕重緩急,統籌協調縣各有關單位政務信息化項目規劃實施。
第五條 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職責分工:
(一)縣數據局作為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和統籌部門,組織對各單位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聯審并備案,聯審意見作為項目審批要件。負責牽頭編制縣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相關規劃及制度規范;統籌管理政務信息化項目產生的數據資源;統籌管理全縣公共數據資源的標準規范制定以及開發利用;組織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需求申報、綜合論證、績效評價等流程管理工作;會同縣財政局制定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組織項目實施、系統運行過程的監督評估;負責對進場交易的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進行招投標和規范化的政府采購進行監督。負責縣領導交辦的重大信息化項目和數字化轉型重點場景的實施;負責推進政務信息系統和數據的整合共享和復用推廣;負責全縣公共數據資源標準規范制定;負責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技術方案統籌并及時反饋統籌意見;負責政務信息化基礎設施共性能力復用和推廣;負責項目驗收階段公共能力復用、自建能力入駐、數據共享開放情況的技術評價,并及時反饋評價意見。
(二)縣發改委負責項目審批,與縣財政局共同負責對擬申請縣級財政預算資金建設項目的統籌安排。
(三)縣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和運維資金審核、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財政資金預算績效管理和數據資產管理,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監督檢查;會同縣數據局制定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四)縣委網信辦負責項目網絡和數據安全審核工作。
(五)縣保密局負責涉密項目保密技術防護監督管理工作。
(六)縣公安局負責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中涉及公共視頻建設內容的前置審核,負責受理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系統的網絡安全保護等級定級和備案,并及時反饋審核意見。
(七)縣審計局負責對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八)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申請,組織并參與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過程管理工作。
(九)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
第二章 原 則
第六條 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堅持“四項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堅持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備案、統一監督、統一需求管理、統一評價體系。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加強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共享,推進“一部門一系統”建設,切實避免各自為政、自成體系、重復投資、重復建設。涉及政務審批類應用,應與“一網通辦”平臺融合;社會治理類應用,應與“一網統管”平臺融合;市民服務類應用,應與生活服務體系平臺融合。
(二)堅持集約建設。嚴格落實政務“一朵云”有關要求,全縣各部門非涉密業務應用系統應基于市統一政務云部署運行。加強政務信息系統共性能力整合和復用,項目建設單位應開展集約化建設,原則上不得新建業務專網、云計算平臺、機房等基礎設施,已有業務專網須整合歸并至電子政務外網,已建部門機房要逐步遷移至政務云。
(三)堅持數據共享。政務信息化項目所產生的數據資源必須編入市公共數據資源目錄系統,明確數據資源開放共享條件和安全風險等級,并按照要求做好數據資源匯聚工作;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充分利用現有政務數據資源,可通過共享交換獲取的數據資源,原則上不得重復采集,相關系統不得重復建設。
(四)堅持安全可靠。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應當嚴格落實網絡安全、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運行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構建制度、管理和技術銜接配套的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安全防護體系,確保政務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
第三章 申 報
第七條 申報項目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國家、省、市、縣有關文件規定和工作部署,需求合理,目標明確;
(二)列入國家、省、市和縣級信息化發展等相關規劃,不得申報政務APP項目;
(三)遵循統籌、整合、共享原則,依托電子政務網絡、市政務云等公共支撐平臺建設,符合相關標準規范;
(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建設內容、技術方案和投資估算合理可行;
(五)符合網絡安全和密碼應用要求,符合國家安全可靠應用政策規定。
第八條 申報流程:
(一)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每年按照預算要求安排提前30天提出下一年度本單位(含下屬單位)擬建(包括新建、續建、升級改造和運維)的政務信息化建設進行申報,向縣數據局提交《灌云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附件1)。
(二)縣數據局根據各單位報送的《申報表》形成《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總體計劃》(征求意見稿),并組織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評審,形成《下一年度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總體計劃》。
第九條 跨部門集約共享的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履行申報程序。牽頭部門應會同參與實施的部門共同確定項目目標、主體內容,統一系統接口與數據資源目錄,實現集約共享要求。
第十條 跨層級協同實施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遵循統籌規劃、分級審批、分級實施、共享協同的原則,并加強與國家、省、市、縣(區)已有項目的銜接。所需資金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分級承擔。
第十一條 按照分級管理原則,縣屬學校、醫院等公共事業單位的信息化項目,由行業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審核把關后統一申報。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共建共享的項目,應由項目牽頭部門會同共建部門,形成項目建設方案,由項目牽頭部門申報。
涉密信息化項目按國家有關保密規定申報。
第十二條?縣數據局牽頭組織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和專家進行申報項目的聯審工作,其中涉密項目征求縣保密局意見,并會同縣財政局對通過審核的項目,結合年度縣級財力提出預算安排建議。
第十三條?對通過審核且已落實財政預算的項目,報經縣政府同意后,縣數據局納入年度縣級信息化項目清單管理。
第十四條 對于未納入年度建設總體計劃,但因上級要求或工作需要申請追加建設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以及由上級部門安排全部或部分經費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根據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章 聯 審
第十五條 對于項目建設資金已到位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實施前須結合審核意見,編報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運維類項目編制運維方案,按照下列流程進行聯審。
(一)縣數據局負責組織對各單位報送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申請進行預審。通過預審的項目由縣數據局組織召開聯審會議,對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安全性和項目預算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論證審核。對于專業要求較高的項目由縣數據局邀請專業人員參與聯審,被邀請的專業人員參照政府采購專家評審費用標準,按照評審工作量給予相應費用。
(二)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設計方案進行現場說明或演示,縣數據局根據聯審成員單位反饋意見出具聯審表(附件3),做好會議記錄。
(三)項目建設單位須根據反饋意見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設計方案的修改,并提請縣數據局復核,復核通過后項目建設單位根據聯審意見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審批立項、招標或采購手續。未通過預審或聯審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可在30日內修改設計方案并再次申報,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
第十六條 對于不同建設資金的項目,按照下列進行管理。
(一)預算金額5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送項目建議書,由數據局備案,參照政府采購流程操作。
(二)預算金額50萬元(含)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項目,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由縣數據局按流程進行聯審。
(三)預算金額100萬元(含)及以上的項目,應經縣財政部門審核概算后,報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審核概算,由縣數據局按流程進行聯審。
第十七條 對下列政務信息化項目,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文件和審批程序:
(一)對已經列入國家和省、市、縣信息化建設規劃、納入財政預算、年度建設總體計劃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上級統籌建設的可不報);
(二)經國務院及有關部門或省、市、縣政府批準的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中已經明確的項目,原則上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直接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下的電子政務等信息化項目,部分擴建、改建項目,部分建設內容單一、投資規模較小、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可合并編報和審批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總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除危化、易爆、實驗等有特殊要求的外,可以合并編報和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
第十八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應當包括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篇(章)、網絡安全保障篇(章)。編制數據資源目錄,明確數據資源名稱、字段項、層級、更新周期、共享開放屬性并進行分類分級,建立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共享數據使用情況反饋機制,持續暢通數據共享應用。
數據資源目錄是審批相關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審批通過后應當在市公共數據平臺內注冊數據資源目錄并通過系統對接共享數據。數據資源共享的完整性、時效性,數據共享通道、共享范圍以及網絡和數據安全、軟硬件產品安全可靠情況是確定項目實施、運行維護經費安排和驗收的重要依據。
網絡安全保障措施篇(章)主要包括網絡安全需求分析、建設任務及內容、保障體系設計、投資概算等。
第十九條 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五章 實 施
第二十條 縣數據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等部門建立健全項目實施、運維管理機制,穩妥有序推動統一實施、統一運維,積極探索應用集中建設模式。
第二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嚴格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開展采購與公共支撐保障能力緊密關聯、適宜統一集中采購的項目,縣數據局組織聯合采購,項目建設單位根據采購結果分別簽訂合同。采購涉密項目的,應執行有關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和涉密采購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管。項目單位應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全過程統籌協調,監督執行效果,組織驗收評價。項目單位應按要求定期報送項目實施情況,縣數據局會同縣有關部門加強對項目開工建設、實施進度、資金使用等關鍵環節監管,組織集中采購監理服務,防范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廉政風險。
第二十三條 項目單位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網絡和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十四條 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需求向縣數據局申請公共基礎設施資源,由縣數據局扎口向市里申請。
第二十五條 項目招標完成并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將項目合同(含軟硬件報價清單)報送縣數據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期間應定期形成績效評價報告,按規定在每年年底前向縣財政局、縣數據局提交,抄送縣發改委。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實施進度和資金執行情況。對于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還應說明試運行效果及存在問題等。
第二十七條 縣數據局督促項目單位開工建設,項目單位應嚴格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逾期(超過批復工期6個月)、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單位應當及時向縣數據局報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縣數據局會同縣發改委、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研究后,要求責任單位限期整改或者暫停項目實施。由財政預算資金安排未按時開工建設的項目(超過初步設計批復時間6個月)報縣發改委、縣財政局適時調整。
第二十八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重大設計變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且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算總投資10%,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調整,同時報縣數據局,審批部門或投資概算核定部門核定。
(一)根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縣委縣政府部署,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三)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
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項目建成后半年內,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行進行組織驗收,并提供完整驗收材料報縣數據局備案。對于專業要求較高的項目可以委托相應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后續編制年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和參考。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單位應當在3個月內向縣財政局編報竣工財務決算,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需報縣財政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條 涉密項目應當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合格,方可投入運行,項目單位應當指定專門機構或者人員負責運行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批程序、未依規安排使用財政資金,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各鎮街、園區政務信息化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由縣數據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5日。
蘇公網安備 320723020100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