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89132/2025-00093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公告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征補安置〔2025〕2號 | ||
| 成文日期: | 2025-03-20 | 發布日期: | 2025-03-2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灌云縣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本公告為第1次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等規定,現將擬訂的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灌云縣小伊鎮小伊村三組集體土地范圍內。征收土地位置詳見附圖。
二、土地現狀
本次征收土地現狀如下:
項目名稱 |
被征地村(組) |
權屬 類別 |
總面積 |
農用地 |
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
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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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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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2 |
小伊鎮小伊村三組 |
組集體 |
0.6281 |
0.6 |
0.6 |
0.0281 |
0 |
合計 |
0.6281 |
0.6 |
0.6 |
0.028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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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補償方式與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參照《省政府關于重新公布江蘇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最低標準的通知》(蘇政規〔2023〕12號)及《市政府關于重新公布連云港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標準的通知》(連政規發〔2024〕3號)規定執行。
(二)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參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3〕10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安置對象、方式及社會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和社會保障參照《江蘇省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蘇政發〔2021〕87號)和《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實施辦法的通知》(連政規發〔2022〕6號)規定執行。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補助費由灌云縣人民政府按規定足額支付。
五、其他事項
1.本公告在灌云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584579.com/gyxzf/zfwj1/zfwj1.html)和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進行公告,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本公告公示期為30日,自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
2.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截止2025年4月19日)提出,實名簽名或蓋章的書面意見最遲應于公告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提交地址為: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小伊自然資源所(聯系人:黃繼云,電話:0518-88325598;郵編:222200)。以郵寄方式寄送書面意見的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書面意見應明確、具體,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應予以明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
3.如過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雖未過半數但有部分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本級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灌云縣人民政府將依法組織聽證,相關事項另行通知。
4.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本公告規定期限內即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19日,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至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小伊自然資源所(聯系人:黃繼云,電話:0518-88325598;郵編:222200)辦理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如未按期辦理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位置示意圖(2013-7-12地塊)
灌云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蘇公網安備 3207230201004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