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5-00282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民政局 | 發文日期 | 2025-08-26 |
| 標 題 | 關于2024年度社會組織年檢情況的通報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民政、扶貧、救災/社團管理 |
| 內容概述 | 無 | ||
| 時 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灌云縣民政局 時間:2025-08-26 17:29[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各全縣性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各全縣性社會組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關于做好全縣性社會組織2024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灌民發〔2025〕8號)文件要求,縣民政局對全縣2024年12月31日前登記的社會團體和2024年6月30日前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了年度檢查,現將全縣社會組織年檢情況通報如下:
一、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年檢情況
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共有209家社會組織按規定參加了年度檢查,具體年檢年報結果(見附件1)。
二、未參加年檢的社會組織情況
截止到2025年8月25日,共有93家社會組織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具體名單(見附件2)。
三、有關情況說明
接受年檢是社會組織的法定義務。各全縣性社會組織要自覺履行參加年檢的法定義務,嚴格落實年檢制度規定。各社會組織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提高認識,積極配合管理機關接受年檢。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應依法履行年檢審核和監督管理職能,督促指導所屬社會組織按時參檢和督促其不斷提升內部治理規范化水平。
(一)通報批評。對以上附件1名單中未完成(或者年檢結論不合格)的社會組織、附件2中未參檢的社會組織予以通報批評。同時對附件2中未參檢的社會組織列入異常名錄并進行公示。
(二)加強監督管理。請各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梳理所轄社會組織(見附件1、2),加強對主管的社會組織的業務指導,切實履行好業務管理和行業監管職責,督促其規范運行,做好整改。對長期未開展活動或事實已經消亡的社會團體、已停辦的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督促其向縣數據局進行辦理注銷申請。
(三)對連續兩年及以上無故不按規定參加年檢的(或連續兩年及以上年檢結論為不合格的社會組織,縣民政局將依法予以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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