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1-00560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1-10-25 |
標 題 | 關于《灌云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調節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
內容概述 | 無 | ||
時 效 | 有效 |
信息來源:灌云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時間:2021-10-25 16:51[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一、為什么要出臺該《暫行辦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和部署,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依法規范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工作,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促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集約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蘇自然資發〔2020〕83號)、連云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灌云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方案的批復》(連政復〔2020〕34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灌云縣實際,制訂本《暫行辦法》。
二、《暫行辦法》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健全土地市場體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以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為目標,以夯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形成競爭公平有序的市場配置機制和監管規則、有力保護市場交易主體權利為主線,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為關鍵,依法規范有序推進我縣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探索建立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同責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激活土地要素,加快鄉村振興步伐,實現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
三、《暫行辦法》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收益調節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內涵、模式和程序,完善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主要用于統籌城鎮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村生態補償、農民保障等。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資金全額上繳縣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四、《暫行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暫行辦法》共分6個部分、17條重要措施,交代了文件起草的依據和背景,闡述了調節金重要意義,確定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強調了工作保障措施,并結合工作職責分別明確了相關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