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289132/2022-00587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22-06-30 |
| 標 題 |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政策解讀 | ||
| 文 號 | 無號 | 主 題 詞 | 其他/其他 |
| 內容概述 | 無 | ||
| 時 效 | 有效 | ||
信息來源:灌云縣行政審批局 時間:2022-06-30 17:37[ 大 中 小 ] 瀏覽次數: [ 打印 ] [ 關閉 ] [ 收藏 ]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工程建 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要求,灌云縣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2年5月啟動了《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起草工作,經過前期調研、征求意見、多輪修改等相關工作,并按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形成《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現將起草情況及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優化營商環境,全力破解產業項目審批環節多、流程長、落地難、落地慢的堵點、難點、痛點問題。以便民利企為根本目的和基本遵循,通過全程代辦、集成服務、模擬審批、并聯預審、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強化監管等綜合舉措,全力提升針對企業的政務服務效能,全面提高審批效率,力爭實現在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完成土地出讓金繳交并作出相關事項承諾的1個工作日內多證同發,確保項目早開工、早建設、早投產。
二、可行性分析
對于灌云縣工程建設項目來說,實行“拿地即開工”需要完成的前期準備材料皆可提前準備,參照省工改辦《關于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實現“拿地即開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工改辦〔2020〕1號)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結合連云港市市區、贛榆、灌南等周邊地區經驗及本縣實際,具有可行性。
三、制定依據
根據《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53號)、省工改辦《關于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實現“拿地即開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工改辦〔2020〕1號)等政策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四、主要內容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試行)》,框架內容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說明編制的依據,適用范圍和適用原則;
第二部分說明項目儲備相關要求。
第三部分對“拿地即開工”審批流程作出了詳細的解釋。明確什么樣的項目能夠符合“拿地即開工”條件。詳細到拿地前、拿地中、拿地后需要進行的審批流程及要點。
第四部分為保障與監督。
第五部分為附則。
五、制定過程
根據《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53號)省工改辦《關于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實現“拿地即開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工改辦【2020】1號文件精神,縣委辦政策研究室組織調研組就此項工作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報告以2022年《灌辦通報》第五期下發,縣委蘇書記在通報上作了的重要批示。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我縣營商環境,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縣行政審批局牽頭起草了《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征求意見稿,李縣長先后三次組織相關部門就實施方案進行了會商,并組織安排相關部門分管領導赴南京市浦口區參觀學習“拿地即開工”的成功做法和經驗,各部門就自身承擔的工作職責對方案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最終形成了“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上會討論稿,并于縣十七屆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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