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4289132/2022-00453 | 分類: | 其他/其他 / 通知 |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2〕59號 | ||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發布日期: | 2022-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關于印發《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的通知 |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各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七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實施方案 (試行)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提高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根據《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53號)、省工改辦《關于強化工程建設項目前期策劃生成推動實現“拿地即開工”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蘇工改辦〔2020〕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定義
“拿地即開工”,是指確立政企雙方投資互信關系后,在地塊出讓準備階段,依據園區(鎮街)申請,按各項準入條件先行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在具備核發土地不動產權證條件后的2個工作日內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不動產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開工前手續辦理,確保企業拿地即可開工建設。
二、實施范圍
“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適用于審批權限為縣級的新建社會投資類工業項目(含物流倉儲)、經各相關部門聯審通過的重大產業項目。政府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按常規審批程序辦理,可以參照“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除外: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
(二)關系國家安全和生態安全、涉及重大生產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項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
(四)超限、超高層建筑;
(五)“兩高”項目、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項目、涉及重金屬或固廢及土壤綜合利用項目;
(六)存在失信行為的投資方(項目)。
三、工作目標
圍繞推動項目落地開工,實現全縣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社會投資類項目全部實行“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有效審批時限不超過 15 個工作日(不含掛網時間),構建科學、便捷、高效的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四、實施原則
(一)依法行政,依規審批。堅持在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統一部署下,在合法合規的框架中先行先試、大膽改革、扎實推進,做到依法依規審批。
(二)自愿申請,承諾守信。以項目投資人自愿申請為前提,由項目投資人簽署告知承諾書(見附件)。項目因投資人原因出現重大調整,導致審批過程中產生的勘察設計、評價評估等各項費用以及不能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或驗收不合格產生的風險,由項目投資人自行承擔。
(三)轉變職能,協同推進。各職能部門各司其職,按照“策劃先行、并聯協同、容缺受理、交地發證、拿地開工”工作思路,提前開展服務,切實提高項目審批效率。園區(鎮街)簽署服務承諾書(見附件),全流程專人代辦、跟蹤協調、及時溝通反饋各類信息。
(四)積極穩妥,常態運轉。園區(鎮街)積極推動,對意向企業加強宣傳引導,爭取企業認同,實現改革模式順利推廣。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對計劃帶方案出讓一般工業用地,原則上均采用“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加快實現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報建審批的常態化。
五、項目儲備
(一)預先審查,儲備項目。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各園區(鎮街)對符合招拍掛條件的地塊進行摸排篩選,對項目投資人選中的地塊,在與意向投資企業充分溝通基礎上,由縣商務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灌云生態環境局、縣發改委、縣工信局、縣應急管理局、相關園區(鎮街)配合對擬建項目和用地選址是否符合各類規劃、土地用途、產業政策、生態環境、災害防御等方面的要求進行預先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納入項目分類儲備庫。
(二)部門協同,綜合評審。對納入項目分類儲備庫的項目,由縣產業項目服務辦牽頭,組織縣委政法委、縣發改委、灌云生態環境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利局、相關園區(鎮街),同步辦理穩評、能評、環評、地災、安評、水土保持等審批服務事項。在各項評估均符合要求后,啟動項目審批流程。
六、審批流程
(一)辦理用地手續前期(拿地前)
審批時限:6個工作日(不含掛網時間)。牽頭單位:承載項目的園區(鎮街),配合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灌云生態環境局。
1.縣政務服務中心設置“拿地即開工”綜合咨詢受理窗口,意向用地單位到綜合窗口簽署灌云縣“拿地即開工”實施告知承諾書,相關園區(鎮街)簽署服務承諾書。
2.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意向用地單位辦理項目立項進行審查。
3.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項目地塊開展地籍調查,草擬規劃設計條件、紅線圖,對意向用地單位編制的項目規劃設計方案進行審查,出具規劃方案審查意見。
4.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園區(鎮街)負責根據預審通過的規劃設計條件、紅線圖和規劃設計方案制定具體掛牌方案,上報縣資委會審議。
5.相關園區(鎮街)指導意向用地單位聯系勘探公司進場勘探,聯系設計院設計施工圖紙。
6.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發布土地掛牌公告;縣住建局協助意向用地單位將設計完成的施工圖紙送至具有資質的圖審機構進行“多圖聯審”,形成預審意見。
7.實行“區域評估”的園區項目共享園區評估成果,“多評合一”涉及單位要精簡環節及材料,對區域評估已涵蓋的事項不再進行單獨評估。
(二)土地招拍掛過程中(拿地中)
審批時限:7 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園區(鎮街)項目服務專班負責對接相關業務主管單位,督促意向用地單位辦理臨時水電接入手續、確定施工監理單位、進行臨時設施建設,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告知縣行政審批局啟動下一流程手續辦理。
1.縣行政審批局出具項目備案證。
2.意向用地單位辦理臨時水電等市政設施接入手續,住建局聯合相關園區(鎮街)項目服務專班負責協調臨時水電接入及現場施工協調管理工作。
3.土地摘牌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土地競得單位簽訂成交確認書,并對成交結果進行公示;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進行聯辦。土地競得單位利用土地成交公示時間,確定施工、監理等單位,完成辦理非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發包單位合同信息歸集前期準備工作。
4.“拿地即開工”綜合受理窗口負責受理土地競得單位的申請,通知各相關職能單位為土地競得單位進行臨時設施建設的指導服務并介入監管。縣住建局及相關園區(鎮街)項目服務專班負責指導土地競得單位辦理涉及的城市道路挖掘、綠地占用、苗木移植等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手續。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聯合指導,相關園區(鎮街)負責督促協助土地競得單位對施工現場進行道路硬化,協助土地競得單位安裝揚塵監測設備、門禁、高清攝像頭,自動沖洗設備、圍墻封閉等工作,做好工地現場準備,指導土地競得單位進行土方整理并做好安全防護。
5.土地成交公示如無異議,土地競得單位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后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
(三)簽訂交地確認書后(拿地后)
審批時限:2 個工作日。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負責對土地競得單位提交的施工許可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聯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督促指導土地競得單位同步辦理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動產權證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下審批手續,完成“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 。
1.在簽訂交地確認書后,土地競得單位及時繳納契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不動產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圖審機構核發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3.縣行政審批局完成施工許可手續審核,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七、程序中止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立即中止“拿地即開工”程序:
1.申請人、項目建設地點和建設內容等發生重大變化,被取消市、縣重大項目資格的;
2.申請人中途放棄的;
3.申請人未履行《“拿地即開工”實施告知承諾書》相關承諾的;
4.公示期間收到有效反饋意見需要調整方案的;
5.領導小組認定需要中止的項目。
八、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灌云縣“拿地即開工”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政府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園區(鎮街)、相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作為工改工作牽頭單位,要成立“拿地即開工”工作專班,并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拿地即開工”工作,統籌協調牽頭階段所有審批服務事項推進工作。縣委政法委、縣產業項目服務辦、縣發改委、灌云生態環境局、縣商務局、縣工信局、縣水利局、縣應急管理局、各園區(鎮街)等相關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落實本單位承擔的工作任務。
(二)嚴格事中事后監管。對于實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諾制審批的事項,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等單位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對申請人容缺、承諾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失信違諾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由縣住建局上報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
(三)健全考核評價機制。縣督查辦定期組織對“拿地即開工”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通報,對消極懈怠、敷衍塞責、改革工作明顯滯后的,以及違反規定,不作為、亂作為的單位和工作人員,將依據情況移交縣紀委監委依紀依規問責追責。
(四)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根據省、市相關規定,對在推進“拿地即開工”改革中因擔當作為、先行先試產生的工作過失,依紀依規實施容錯糾錯,給予“免責減責”,增強工作人員干事創業、改革創新的信心和勇氣,解除工作人員的后顧之憂。
(五)強化輿論宣傳引導。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行政審批局、縣住建局等單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廣泛宣傳“拿地即開工”工作的政策措施、相關要求及取得成效等,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注重傾聽社會各界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改革參與感、獲得感。
附件下載: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改革工作領導小組.doc
灌云縣社會投資類工程建設項目“拿地即開工”審批模式手續辦理流程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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