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89132/2023-00152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海洋 /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灌政辦〔2023〕16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發布日期: | 2023-03-21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關于印發灌云縣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
各鎮街人民政府(辦事處),縣各有關單位:
《灌云縣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十七屆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灌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灌云縣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縣淺海海域管理,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一步維護用海秩序,化解用海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為保障此次清理整治專項行動的順利進行,并取得預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部門聯動,分類施策,科學有序”的原則,各有關職能部門和鎮街按工作分工履行職責,對全縣淺海海域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行全面整治,2023年8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務。通過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非法占海、改變用海方式、超面積用海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快構建依法、合理、有序的海域使用秩序,為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海域使用環境。
二、清理范圍和對象
(一)清理范圍
全縣管轄的淺海海域。
(二)清理對象
全縣管轄淺海海域范圍內的一切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包括以下7個方面內容:
1.無海域使用權、無證養殖等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2.曾取得海域使用權,但超出確權范圍使用、擅自改變海域批準用途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3.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海域使用權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4.海域使用權終止仍繼續使用相關海域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5.不按規定按期繳納海域使用金仍繼續使用海域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6.海域使用權期滿, 未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仍繼續使用海域的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7.其他違法違規用海行為。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宣傳發動
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形式,全方位宣傳涉海法律法規以及開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在燕尾港鎮、圩豐鎮、洋橋農場重點區域張貼《關于清理整治淺海海域違法違規養殖用海的通告》,懸掛宣傳標語。引導海域使用人簽訂承諾書,自覺配合清理整治工作。(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圩豐鎮、洋橋農場)
(二)全面清理整治
從 2023年3月1日開始,至 2023年8月31日止,分兩個階段進行,具體安排如下:
1.重點攻堅階段(2023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
(1)調查摸底。對違法違規用海基本情況進行逐個摸底, 對非法用海設施數量、用海面積、用海位置和所有者進行登記造冊,建立清單、檔案、臺帳,明確清理整治對象。(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圩豐鎮、洋橋農場)
(2)重點突破。堅持分類實施:
一是針對非法占用海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非法占用海域行為的清理整治工作。(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
二是針對到期未續期確權海域。
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海域使用權,2023年5月1日前,由國有企事業單位終止合同,2023年5月31日前督促養殖設施清理到位。對相關海域,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依法注銷或變更海域使用權證書。(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洋橋農場、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其他單位(個人)的海域使用權,存在超出養殖范圍、種類違法違規行為的,2023年5月31日前,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依法查處并整改到位。(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
(3)依法打擊。自2023年3 月1日至 2023年6月30日,縣有關部門會同燕尾港鎮、圩豐鎮、洋橋農場在宣傳教育引導的基礎上,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行依法調查取證,對拒不整改的違法違規用海主體下發相關法律文書。對拒不自行整改拆除的典型違法違規用海主體依法依規嚴厲打擊并強制拆除。(責任單位:縣委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法院、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灌云生態環境局、連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
(4)執紀監督。違法違規用海清理整治專項行動與“掃黑除惡”同步推進,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全程參與專項行動的開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履職盡責。既要緊盯公職人員有無參與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又要深挖背后的腐敗和涉黑涉惡案件中的“關系網”和“保護傘”等問題,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公安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各相關鎮街、洋橋農場)
2.全面掃尾階段(2023年7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對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違法違規用海主體,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查處,下達處罰決定書。對處罰后仍拒不整改的,依法進行強制拆除,并對非法用海設施予以沒收,確保2023年8月31前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務。各責任單位要及時排查各種不穩定因素和安全隱患,針對可能發生的突發應急事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處置。強化信訪維穩,做好輿情把控,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公安局、司法局、信訪局、各相關鎮街、洋橋農場)
四、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提高站位。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是維護海域使用正常秩序,促進海洋經濟高質發展的重要舉措??h相關部門、鎮街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開展清理整治工作的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分工協作,勇于擔當,確保清理整治行動取得預期效果。
(二)形成合力,依法推進??h相關部門、鎮街要按照職責分工,主動作為,擔當履職,積極參與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各責任單位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協調落實,確保各項工作部署和行動措施落到實處;要組織精干力量嚴格執法,依法拆除非法用海設施,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堅決依法嚴厲打擊??h財政局要保障好清理整治工作經費。
(三)強化督導,長效管理。堅持規劃引領科學用海,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修編完善國土空間規劃、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農業農村局牽頭完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探索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信訪局、公安局等單位要建立定期會商、信息互通和執法聯動工作機制,發現問題及時交辦,及時處置。嚴格落實各項管控措施,鞏固拓展清理整治成果,實現淺海海域監管的規范化、長效化。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每月向縣政府上報整治工作進展情況。
附件:灌云縣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附件
灌云縣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職責分工
組 長:曹明麗 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副組長:李 明 縣政府副縣長
張思路 縣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任加庚 縣政府副縣長人選、黨組成員
成 員:孫衛林 縣政府辦公室主任
蘇建軍 縣紀委副書記、監委副主任、縣委巡察辦主任
陳學響 縣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
周華兵 縣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徐國?!?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徐洪偉 縣農業農村局局長
房寶洲 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人選
秦緒偉 灌云生態環境局局長
徐 成 縣信訪局局長
陳守波 縣司法局局長
張義國 縣公安局副局長
湯茂杰 縣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委會專職委員
張連虎 圩豐鎮鎮長
孫良康 燕尾港鎮鎮長
陳 兵 洋橋農場黨委書記、場長
李 斌 連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站長
領導小組下設“一辦五組”,即辦公室、宣傳引導組、執法監督組、紀律保障組、涉黑涉惡處置組、信訪維穩組。
辦公室負責專項行動日常工作推進及協調,李明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徐國保、徐洪偉、孫良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宣傳引導組設在縣委宣傳部,負責專項行動中的外宣、輿情引導等工作,組長由周華兵同志兼任。
執法監督組設在縣司法局,負責指導專項行動期間執法、復議、應訴等工作,組長由陳守波同志兼任。
紀律保障組設在縣紀委監委,負責深挖徹查背后的“保護傘”和腐敗問題等工作,組長由蘇建軍同志兼任。
涉黑涉惡處置組設在縣委政法委,負責涉海領域涉黑涉惡行為打擊等工作,組長由陳學響同志兼任。
信訪維穩組設在縣信訪局,負責信訪問題研判、信訪矛盾糾紛化解處置等工作,組長由徐成同志兼任。
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一)燕尾港鎮、圩豐鎮、洋橋農場
1.聯合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局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行清理整治。清理過程中出現劃界不清或有爭議地方由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解釋,提供經緯度坐標劃分確認。
2.落實屬地責任,強化碼頭、漁船、養殖用具、用海綜合管理,依法規范用海秩序,妥善處理各類涉海矛盾和糾紛。妥善處理拆除上岸后養殖設施,不得對當地環境造成污染。
(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對全縣清理整治行動進行協調督促,提供海域確權及違法違規用海行為相關信息,指導海上測量工作。
2.組織召開工作組清理整治工作協調會,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收集整理工作進展情況,向縣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度和存在問題,提出解決措施和辦法,清理整治工作完成后負責資料的整理存檔。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江蘇省海域使用管理條例》,聯合農業農村局、燕尾港鎮,對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行清理整治。
4.修編完善灌云縣國土空間規劃、岸線保護與利用規劃。
(三)縣農業農村局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江蘇省漁業管理條例》,對無養殖手續、不按批準用途或規劃養殖用海違法違規用海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2.強化漁港、漁船綜合管理,加強對養殖船只的管理及檢查,及時組織綜合整治。
3.修編完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
(四)縣紀委監委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相關單位積極履職盡責,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五)縣委政法委
參與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將其與“掃黑除惡”工作同步推進,堅決打擊涉海領域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
(六)縣委宣傳部
牽頭做好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對外宣工作,及時關注并會同相關部門和鎮街及時處置輿情問題。
(七)縣公安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干擾阻攔本次專項行動、妨礙或暴力對抗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各種行為進行及時查處。依法打擊涉海領域涉黑涉惡勢力。
(八)縣財政局
負責保障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經費。
(九)縣司法局
指導監督清理整治工作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十)縣法院
加大違法違規用海行政處罰案件執行力度;為專項行動依法開展提供相應法律咨詢保障。
(十一)縣信訪局
對淺海海域清理整治專項行動工作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及時預警,統籌協調各責任單位妥善處理各類涉海信訪矛盾。
(十二)灌云生態環境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負責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設項目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實施對海洋生態環境監督管理。
(十三)連云港海警局灌云工作站
配合開展清理整治行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在職責范圍內對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生產作業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嚴厲打擊海上違法行為。